银山公安南岭派出所
办结一起侮辱他人案
涉嫌刑事犯罪
近日,南岭派出所接群众报称:被人连续发抖音侮辱。接报后,派出所依法立案调查,固定证据材料,询问相关人员,并在局网安、治安业务部门支持下,到北京调证。经办案民警细致工作,迅速查明了嫌疑人徐某(女)因琐事连续发抖音侮辱他人的事实,情节严重,已涉嫌刑事犯罪。
依据刑法规定,属于自诉案件,派出所依法终止调查,由报案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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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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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亓英豪
来源:银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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