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付名妤
11月2日,赫美集团(002356)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玉敏通知,其在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因太原重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已向太原重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拟对李玉敏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赫美集团表示,李玉敏自202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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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2024年年报显示,李玉敏,公司独立董事,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导师、MBA导师,1982年1月参加工作,2018年9月退休。现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此次李玉敏被罚,源于其在太原重工任职期间该公司发生的信息披露违规事件。
据太原重工10月31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当日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相关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成本和财务费用等方式,导致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相关收入、成本和利润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4年、2016年存在多计收入问题,分别虚增收入为7.57亿元、7.52亿元,其余年度为不同程度的少记收入。
经查,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太原重工时任十余名高管,拟被合计处以罚金169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其中,李玉敏作为太原重工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未对太原重工2014年、2016年年度报告的异常情况保持应有关注,保证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山西证监局决定对李玉敏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综合能源站业务、风光电制绿氢绿醇及氢电共享单车业务以及商业板块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天然气和氢气补能。
值得一提的是,数据显示,赫美集团扣非净利润持续8年为负,2017年至2024年累计亏损约49.33亿元。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56亿元,同比增长190.21%;归母净利润5174.87万元,同比扭亏;扣非净利润亏损3157.3万元,上年同期亏损3855.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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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市场上,截至10月31日收盘,赫美集团报3.48元/股,总市值45.63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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