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开发区法庭联合派出所、司法所,依托“庭所共建”多元解纷新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工人突发疾病身亡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死者家属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脸上满是感激与释然。
事情回溯至一个月前,职工吴某在工作间隙突发脑溢血,同事发现后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兴化市人民医院抢救。遗憾的是,经过5天全力救治,吴某仍不幸离世,这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本就拮据的家庭陷入绝境。悲痛之余,家属认为吴某是在工作期间发病,应认定为工伤,遂向企业提出工伤赔偿诉求。而企业方则持不同意见,认为吴某突发疾病系自身健康原因所致,并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无法按工伤标准赔偿。一边是痛失亲人、急需经济支撑的家属,一边是不愿承担非必要责任的企业,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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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开发区法庭与开发区司法所迅速启动联动调解机制。经验丰富的许志兰法官第一时间介入;司法所及派出所调解员则发挥熟悉民情优势,双方形成合力,邀请当事人来到调解室面对面协商。
调解现场,许志兰并未急于评判是非,而是先耐心倾听家属的诉求与委屈,待家属情绪逐步平复后,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的法律法规,如同“剥洋葱”般层层拆解,向家属细致解读,释明本案中吴某难以构成工伤。与此同时,许志兰也向企业负责人详述死者家庭的实际困境:14岁的女儿正处于求学关键期,失去父亲后生活无依无靠,未来的教育和生计都面临巨大压力。
“法律之外尚有温情,企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社会责任感,也盼着能体谅这个家庭的难处。”司法所工作人员适时补充,既肯定了企业遵守法律规定的做法,又从情理层面引导企业换位思考。从法理剖析到人情关怀,从对立僵持到相互体谅,经过法官与调解员近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双方心中的隔阂逐渐消融,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企业在前期已支付4万余元医药费的基础上,再予以吴某家属一次性补偿。至此,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在法理与情理的交融中握手言和。
▍文章来源:兴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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