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晚间,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发布公告,公司及其前任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与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于日前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相关违规行为已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甘肃证监局查明的结果,违规行为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调查显示,江苏恩高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恩高”)曾处于中国能源的实际控制之下,依法构成蓝科高新的关联方。然而,蓝科高新在2019年及2020年的年度报告中,并未依法披露这一关键关联方信息。
同时,公司在上述两个年度内与江苏恩高发生的关联交易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交易金额分别高达4476.43万元和7236万元。
二、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另一项严重违规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查,蓝科高新在2019年8月和12月,分次向某关联供应商支付了总计4700万元的采购款项。然而,这笔资金在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实际流向并为其时任控股股东中国能源所使用,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于此重大事项,蓝科高新同样未在2019年及2020年的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甘肃证监局在责任认定中指出:
中国能源作为蓝科高新当时的控股股东,未能履行主动告知关联方信息及配合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中国能源董事长刘斌,因知悉江苏恩高的关联方身份,并实际安排、主导了相关合同的签订与资金划转事宜,被认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蓝科高新时任董事长段玉林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主要责任。
蓝科高新时任副总经理周春平由于具体负责了上述违规行为所涉合同的起草等相关工作,同样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
据此,甘肃证监局依法对蓝科高新、中国能源以及段玉林、周春平、刘斌等责任人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蓝科高新在公告中回应称,上述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事项均发生在中国能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公司高度重视该问题,并已积极采取措施。值得关注的是,公告披露,前述被中国能源占用的4700万元资金,已于2024年4月23日全部收回。
公司表示将以此事件为戒,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组织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确保未来依法、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蓝科高新承诺,将在收到警示函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证监局提交详细的书面整改报告。
蓝科高新同时强调,此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当前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天眼查显示,蓝科高新,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以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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