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
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自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以“零容忍”态度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遏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聚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提升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为固化整治成果、强化警示震慑,切实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集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熟食店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原料肉案
2025年6月12日,集宁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熟食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购进的原料肉白条鸡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七项规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白条鸡125斤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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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丰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香肠加工店未经登记从事肉制品加工案
2025年3月28日,丰镇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发现某香肠加工店未取得《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该小作坊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属于逾期不改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六条、第十四条前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察右前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烧烤火锅城超许可范围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5年6月24日,察右前旗市场监管局接上级部门移交线索,辖区内某烧烤火锅城现场发现超许可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有过期调味料及复配食品添加剂(日落黄),负责人声称复配食品添加剂添加到烤羊排菜品中,无法提供使用记录,未发现称量工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合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过期调味料,3.罚款13000元。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乌兰察布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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