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一篇从背景和核心内容两方面先开展再解读
这里对银行机构怎么按照这个实施落地继续。
商业银行总分行互联网助贷落地实施要点如下:
一、总行层面重点工作
商业银行总行作为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的核心责任主体,需在新规框架下全面统筹业务发展与管理工作。具体实施路径包括:
1、组织架构与制度体系建设
总行应当明确互联网助贷业务的主责部门,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稳健合理的业务发展规划。建议由牵头部门,联合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成立跨部门互联网助贷管理委员会,统筹全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管理与决策。同时,总行需在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全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发布工作,确保制度内容全面覆盖新规各项要求。
重要提示分析:这个相信大部分银行已经完成了,但是还是注意的是不同主要责任业务部门之间的协同,下面会说到。
2、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
总行应当建立并完善平台运营机构与增信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和名单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包括:(1)制定科学的准入评估指标体系,涵盖机构资质、风控能力、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等多个维度;(2)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合作机构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及时移出名单;(3)通过官方网站、手机银行等渠道公开披露合作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重要提示分析:观察到,不少商业银行已经通过官网和手机官网发布了消费类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和经营类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并且对于同时承担了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的机构都补充做了说明,并且官网表示会动态更新,这是很规范也是很好的第一步,但是注意的是如果是不同的主要责任业务部门,相对统一的管理制度,制定稳健合理的业务发展规划,建立科学审慎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和相对统一的对银行整体助贷业务加强管理规定是需要部门联动的,此外在考虑到业务共性,针对不同平台、不同产品的规模、增速、集中度、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形成率、代偿赔付率等指标,最好也有个相对明确的统一管理规范,如果实在是业务类型不同的,争取提炼出一定的共性在规范中明确一部分是最好的。
3、定价与费用管理机制
总行需建立健全互联网助贷业务的定价管理制度和合作费用控制机制。按照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成本费用和经营效益管理,全面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合理收益等因素,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并严格执行。商业银行建议坚持"除正常贷款利息外无其他任何形式的附加费用"的原则,将增信服务费明确计入综合融资成本,并向客户充分披露。同时,对于按照贷款实收利息一定比例支付合作费用的,需确保支付进度与贷款本金收回进度相匹配。
重要提示分析:这是管理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难点和痛点,难点是合作机构是否全量透明的向商业银行报备了所有的综合融资成本,这块需要商业银行在合作前的尽调和合作中的跟踪中进行持续跟进,痛点是这个综合融资成本后续是监管检查,特别是终端用户投诉的热点区域,预计新规发布后还会有专门的民间维权组织对商业银行,特别是国股行进行进行关注,这块处理不当极易引起客户投诉和监管的关注。
4、统一授信与风险管控
总行应当将增信服务机构增信余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至少每季度评估一次其代偿赔付能力。特别是对于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增信服务的情况,应确认其注册资本、放大倍数、财务状况、经营规则等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风险管理指标体系方面,总行需针对不同平台、不同产品的规模、增速、集中度、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形成率、代偿赔付率等指标实施严格管理。
重要提示分析:如果前面的更多是对外沟通管框架,这里提出的要求就是更多的是日常报表统计和跟踪意义了,这是个日常的工作但细致要求的工作,建议总行设置专人专岗负责。
二、分行层面执行要点
各分行作为互联网助贷业务的前台执行单位,在总行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具体业务操作:
1、客户适当性管理和属地合作机构尽职调查
分行应配合总行开展属地合作机构的营销和尽职调查工作,特别是对融资担保公司等增信服务机构的经营状况、资金实力、代偿能力等进行实地调查与持续监测。分行需定期(至少每季度)向总行报送属地合作机构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为总行的动态名单管理提供依据。
重要提示分析:特别针对分支行尽调,分支行上报的项目,更需要分支行做好属地企业的风险调查,为总行管理做好一线支撑。
2、贷后管理与客户服务
分行应当协助总行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包括客户回访、风险监测、逾期催收等。在新规要求下,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互联网助贷业务贷后催收管理,发现存在违规催收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情形严重的,应采取终止合作等措施。分行作为当地客户服务的重要窗口,需及时处理互联网助贷客户的咨询、投诉及建议,特别是关于费用争议、催收行为等方面的投诉,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客户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重要提示分析:虽然网贷的客户通常会采用电话或者线上投诉,但是对于属地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来说,难以避免客户会至分支行上门投诉,总行业务管理部门需要设立畅通的业务专属总分行投诉处理机制和渠道,避免客户的客诉长期得不到处理。再结合前序提到的,客诉是监管十分关注的领域,需要重点关注,制定有效的流程和机制,并且提前预演和测试,确保有效性。
3、数据报送与风险监测
分行应按照总行要求,定期报送互联网助贷业务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申请量、审批通过率、贷款发放规模、资产质量指标、客户投诉情况等。这些数据将作为总行监测评估业务发展状况、调整业务策略的重要依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