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在美苏英法四国主导下,对纳粹德国首要战犯及犯罪组织的国际审判在德国纽伦堡进行,史称纽伦堡审判。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由国际法庭对战争罪行进行审判,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当代世界留下了一套处理战争问题的行为准则。
![]()
(纽伦堡审判现场)
01/
二战之创举——以法律惩处战争罪犯
在二战之前,国际法上还没有出现国家战争犯罪的概念,更没有形成对国家战争行为追究个人罪责的法律。然而,经过一战对人类的空前摧残,国际社会开始着手追究战争罪责。
1919年6月28日,协约国与战败的德国签署了《凡尔赛和约》,其第227条首次规定设立特别法庭对德皇威廉二世进行审判,追究其发动战争的责任。虽然威廉二世逃亡荷兰而躲过了法律制裁,但这毕竟成为国际社会对战争犯罪和个人罪责依法进行追究的首次尝试。
从那以来,国际政治与国际法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推动关于战争犯罪和追究战争罪责的理论与实践得到发展。
1928年8月27日,美、德、比、法、意、日、波、捷、英(英联邦7个国家)等15国在巴黎签订《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又称《白里安—凯洛格条约》,简称“非战公约”。从此,国际法的主流观点认为,战争不是超法律或在法律之外的,而是违反法律的。
纳粹德国发动二战以来,其摧残人类的罪恶性质受到了反法西斯力量的强烈谴责,战后追究纳粹战争罪责成为强大的国际潮流。
1941年8月13日,罗斯福总统和丘吉尔首相发表《大西洋宪章》,提出在摧毁纳粹暴政后重建和平并解除侵略国家的武装。10月25日,丘吉尔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纳粹战争暴行,主张在战后对纳粹的战争犯罪进行处罚。
1942年1月13日,波兰、比利时等9国流亡政府在伦敦发表宣言,谴责纳粹德国的战争暴行,呼吁通过司法手段惩罚战犯。
但在同盟国内部,也出现了对依法惩处纳粹提出质疑的声音。如英国外交大臣安东尼·艾登曾说:“这些人的罪孽深重,以至于他们不属于……任何司法程序。”言外之意是,纳粹分子不配接受法律审判,而是应当直接毙掉。但美国坚持主张通过公开的法庭审判来裁决纳粹分子。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力排众议,坚持主张建立国际军事法庭,通过法律审判使纳粹分子伏法。英、苏等主要盟国最终接受了这种意见。
![]()
(罗伯特·杰克逊)
1943年10月20日,美英法中等17国在伦敦成立盟国联合惩办战犯委员会,其任务是对战争罪行调查取证。
11月1日,美英苏三国外长莫斯科会议通过了《关于希特勒分子对其所犯罪行责任问题的宣言》,简称《莫斯科宣言》。其中规定:“凡曾在被占领国施行暴行者,应在犯罪地点由人民审判,主要战犯将根据盟国共同的决定惩办。”
1945年2月,美英苏三国首脑举行雅尔塔会议,其决定事项之一就是惩办德国战犯。
审判者们得知,那些可能被指控的战争罪犯数目巨大。在欧洲,共发现近千个不同规模的集中营,成千上万的党卫军看守,盖世太保进行了惨绝人寰的屠杀、酷刑和虐待,战场上的德军官兵也对各国公民和盟军人员犯有无数暴行。要想对所有纳粹分子进行追捕、调查和起诉是极其困难的。
5月,同盟国确认了将纳粹头目与其他小喽啰分开起诉的计划。罗伯特·杰克逊负责“重大罪犯案件”,其他的“次要战犯”将在盟国各自的占领区内接受审判。此后,同盟国纷纷派出高级法律人士参加杰克逊主导的审判工作,准备工作在伦敦进行。
8月2日,《波茨坦会议议定书》签署,其中包括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战犯的条款。
8月8日,美苏英法四国签署《关于控告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简称《伦敦协定》,并颁布了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协定第1条规定:“依照德国管制委员会的决定应建立国际军事法庭以对战犯进行审判。”宪章规定,由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统一审判。上述文件为通过法律审判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奠定了法律基础。之后,其他19个国家加入了该协议。
02/
审判的过程与细节
根据《伦敦协定》,欧洲国际军事法庭成立,法官共有8名,美苏英法各有2名法官。
1945年10月18日,国际军事法庭在柏林开庭审判。侦查与起诉委员会控告戈林、赫斯等24名被告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以及6个机构为犯罪组织。
![]()
(左:赫尔曼·戈林/右:鲁道夫·赫斯)
在审判之前,总共报上来64名律师的名字,法庭决定不干涉被告选择律师的权利。辩护团队主要由德国律师组成,有3名非德国籍律师,其中2名是美国公民,1名是瑞士人。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纳粹政权的前官员、受害者、盟军人员等作为证人。法庭使用了30多名翻译。
自11月20日起,法庭移至纽伦堡。
![]()
(纽伦堡的位置)
纽伦堡是巴伐利亚州第二大城市。臭名昭著的排犹法案——《纽伦堡法案》就曾在这里颁布。审判在此进行,具有惩治纳粹的象征意义。况且,这座城市属于同盟国的实际主导力量美国的占领区。另外,纽伦堡在遭到轰炸后保留了一座司法大厦——正义宫(Palace of Justice),其中匆匆整修过的“600号大厅”便成为审判地点。
当纳粹高官被告们陆续进入法庭时,四下里还能看到争分夺秒赶工的工人,他们安装的同声传译设备保证旁听者也能了解审判的内容。此后1年间,平均每天有400人旁听审讯,23个国家的325家报纸、广播和通讯社对这场历史性的审判进行了报道。
在联合国家战争罪行委员会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于1945年11月20日揭开了国际刑事审判的序幕,对24名纳粹被告提起控诉。
1945年11月20日10时之前,3组辩护律师相继走出电梯,鱼贯而入600号大厅。审判席上,来自美苏英法的法官们已就坐,苏联法官身穿褐色戎装,美、英、法三国的法官都身穿黑色长袍。
![]()
(纽伦堡法庭的法官们)
在纽伦堡审判之前,几名纳粹头目自杀或失踪。1945年4月30日,纳粹德国元首希特勒自杀。次日,纳粹宣传部长戈培尔自杀。5月23日,纳粹党卫军首领希姆莱自杀。纳粹党总部负责人鲍曼失踪,纽伦堡法庭将他作为被告缺席审判。但后来确认,他其实已在1945年5月1日自杀。还有一名纳粹官员莱伊则于开庭一周后自杀身亡。
8月29日,法庭公布了24名被告的名单。这些被告包括5类纳粹分子:第一类是纳粹党的中央高官,第二类是军方代表,第三类是经济界人物,第四类是德国占领区高级官员,第五类是纳粹思想的鼓吹者。
11月20日,24名中的21人出席了法庭,而罗伯特·莱伊(在狱中自杀)、古斯塔夫·克虏伯(身体原因)和马丁·鲍曼(失踪,缺席审判)因各种原因未能到场。
![]()
(前排为律师,中间为被告,身后一排为警卫)
(前排为律师,中间为被告,身后一排为警卫)
开庭仪式由英国上诉法院法官杰弗里·劳伦斯主持。美国首席检察官、美国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宣读总起诉书。“我们力图审判的这些罪恶曾是被精心策划的、是极端恶毒的、是充满破坏性的,人类文明无法容忍它们被忽视而不接收审判,更无法容忍他们再次卷土重来。”接着,苏英法三国起诉代表陆续发言,其中陈述的事实是旁听席上的德国人闻所未闻的,听者无不为之震惊。
随后,杰克逊法官宣读了希特勒1939年5月23日的如下一段讲话内容:“这是向东扩大我们的生存空间的问题,因此要并吞波兰。不管这个理由是否站得住脚,毕竟,强者永远是对的,我们要野蛮地达到我们的目的。”杰克逊颤抖着声音说:“人类文明的声音在呼喊,面对这样大规模的犯罪之时,现有的法律系统显得多么的滞后和无助!”
![]()
(戈林在做无罪抗辩/1945年11月21日)
那么,出席的纳粹被告们是如何对待指控的呢?
只有纳粹德国军备部长阿尔伯特·施佩尔在审判中承认了自己的责任,并表示如果再有一次类似的机会,他会尽全力阻止纳粹的暴行。而其余的被告,都一律不承认自己的罪行。
他们的辩护策略主要有二:一是声称,自己只是执行上级命令,不应承担个人责任;二是声称,对集中营的具体情况和犹太人大屠杀的细节不知情。
除此之外,在被告席上竟然还会出现笑声。
比如,赫尔曼·戈林就在法庭上嘲笑检察官没有读对德文名字。当检察官提出一些对他不利的证据时,他常常以冷笑或大笑来回应。又如,当法国检察官提到德国对法国的侵占时,一些德国将军和其他被告竟然哄堂大笑,显然是嘲笑当时法国的快速投降。
![]()
(纳粹战犯们在大笑,背后警卫也在笑)
在审判第9天,法庭气氛发生了变化。当天,法庭播放了美国导演比利·怀尔德制作的纪录片《死亡工厂》,展示了集中营的场景。那些残酷的场景让被告席的笑声戛然而止,一些被告表情严肃,有的开始擦汗,甚至有人在哭泣。
在审判期间,有很多纳粹前官员出庭作证。而在纽伦堡审判后的后续审判中,他们中的一些人也被判有罪。
![]()
(苏联助理检察官[左下]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查了近10万份文件、10万英尺胶片及2.5万张图片,历经216次开庭和218天的审判。
03/
判决与执行
1946年9月30日和10月1日两天时间,法官宣读了长达250页的判决书,对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其结果是,19名被判有罪,3名无罪,纳粹党部、党卫队、盖世太保三组织被判为“犯罪组织“。
![]()
(法庭宣读判决书/1946年9月30日)
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欧洲国际军事法庭闭庭。
对19名的有罪判决如下:
▲判处12人绞刑
1.赫尔曼·戈林(纳粹政权2号人物、空军总司令、元帅/行刑前自杀)
2.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第二任外交部长)
3.威廉·凯特尔(国防军最高司令部总指挥、元帅)
4.阿尔弗雷德·约德尔(陆军总参谋长、陆军上将/行刑6年后重新审理宣布为无罪)
5.恩斯特·卡尔滕布鲁纳(第二任中央安全总局局长)
6.阿尔弗雷德·罗森贝格(纳粹党思想领袖、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长)
7.汉斯·弗兰克(纳粹党司法领域领袖、波兰占领区总督)
8.威廉·弗里克(1933年到1943年纳粹党内政部长)
9.尤利乌斯·施特莱歇尔(反犹刊物《前锋报》主编)
10.弗里茨·绍克尔(强制劳动全权负责人)
11.赛斯·英夸特(奥地利总督、荷兰占领区总督)
12.马丁·鲍曼(希特勒秘书、被缺席判处绞刑/后证实1945年5月1日已死)
![]()
(戈林做最后抗辩/1946年10月1日)
▲判处3人无期徒刑
1.鲁道夫·赫斯(纳粹党元首办公室主任、希特勒第二继承人)
2.埃里希·雷德尔(第一任海军总司令、元帅)
3.瓦尔特·冯克(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负责人、德国国家银行总裁)
▲判处2人20年徒刑:
2.巴尔杜·冯·席腊赫(纳粹青年团负责人、驻维也纳总督)
3.阿尔伯特·施佩尔(军备、军需及军火部部长)
▲判处1人15年徒刑
康斯坦丁·冯·纽赖特(第一任德国外交部长、驻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长官”)
![]()
(左:威廉·凯特尔/右:阿尔弗雷德·约德尔)
▲判处1人10年徒刑
卡尔·邓尼茨(第二任海军总司令、希特勒临死前指定的继承人)
▲以下3人被宣判无罪
1.弗朗茨·冯·帕彭(第一任德国总理、驻奥地利和土耳其使节)
2.亚尔马·沙赫特(1939年前国家银行总裁)
3.汉斯·弗里切(纳粹宣传部广播宣传负责人)
![]()
(尤利乌斯·施特莱歇尔[右]/1945年11月29日)
▲未受审的有2人(二人的名字依然被列在纽伦堡审判被告名单中)
1.古斯塔夫·克虏伯(德国工业巨头/因身体和精神原无法出庭)
2.罗伯特·莱伊(纳粹德国劳工阵线负责人/1945年10月24日自杀)
在被告中,里宾特洛甫、弗兰克、英夸特、席腊赫、施佩尔、邓尼茨等6人先后上诉,要求减刑;被告戈林上诉,要求改绞刑为枪决。最离奇的是,雷德尔上诉,要求改无期徒刑为枪决。所有这些上诉均被驳回,一律维持法庭原判。
![]()
(左起:冯·里宾特洛甫、恩斯特·卡尔滕布伦纳、阿尔弗雷德·罗森贝格)
1946年10月16日凌晨,在纽伦堡监狱的操场,对被判处绞刑的纳粹战犯执行处决(戈林在行刑前两小时瞒过看守,吞服氰化钾自杀身亡。失踪的鲍曼,后来被判明已于1945年4月底至5月初死于柏林战役)。
![]()
(上:弗兰克、绍克尔/下:弗利克、英夸特)
在纽伦堡审判之后,美国军事法庭根据盟国管制理事会于1945年12月20日发布的管制委员会法第10条,对其余的部分战犯进行了第二组审判,被称为“纽伦堡后续审判”。审判从1946年12月持续到1949年4月,共涉及185名“次要战犯”,包括医生、党卫军官员、集中营看守、企业家等。其中,24人被判处死刑。由于“特别行动队案”中有7人在审判期间自杀,所以最终执行死刑的数量少于判决的数量。除此之外,11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5人被无罪释放。
04/
意义与争议
纽伦堡审判堪称前无古人的创举。在其之前,从没有哪个国家因为发动战争而受到起诉,也没有哪国领导人被指控犯下“危害和平罪”以及“反人类罪”。纽伦堡审判第一次对侵略战争的责任者们进行国际审判,开了以法惩处战争罪犯的先河。
纽伦堡审判确定和惩处了关于战争的三种犯罪行为:“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纽伦堡审判为当代世界留下了一套处理战争问题的行为准则。在纽伦堡宪章和纽伦堡审判中确认的国际法原则被称为“纽伦堡原则”。
![]()
(翻译人员和音频技术人员/1945年11月18日)
纽伦堡审判通过系统性地揭露纳粹德国的战争罪行,实现了对德国历史问题较为彻底的清算,推动战后德国的去纳粹化进程。审判通过确立个人享有普遍性权利的原则,限制国家主权,促进了人权的国际保护。它以法律形式制裁侵略战争,赋予国际法以强制效力。总之,该审判为现代国际法奠定了思想基石。
纽伦堡审判曾在一些具体案件上引起争议。
一是“卡廷惨案”。苏联检察官指控纳粹在“卡廷惨案”中杀害19,000名波兰人。但后来的证据表明,制造“卡廷惨案”的却是苏联。辩方认为,应该追究苏联的责任。法官对此案采取了回避方法,认为本法庭的责任并非在于确定哪个国家实施的行为。
二是《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在共谋侵略他国的罪名上,德国曾在与苏联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后入侵波兰,苏联是否构成共谋罪?对此,法庭也采取了回避方法,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苏联撕毁与德国的互不侵犯条约,而是德国单方面违约而发动了对苏侵略战争。
三是德国入侵挪威问题。实际上,丘吉尔也曾制定登陆挪威的军事计划。对此,法庭认为,我们只能解决德国人的问题,对于英国没有管辖权。
还有一些人对纽伦堡审判本身提出了质疑。他们说,这只是“胜利者的正义”。连当时的美国首席大法官哈兰·菲斯克什也嘲笑说,美国首席检察官罗伯特·杰克逊在纽伦堡“指挥高规格的惩罚派对”。他宣称,“我不愿意看着他打着习惯法的幌子私设公堂。对我这种老古董来说,这只是一场道貌岸然的骗局。”
![]()
(英国总检察长哈特利·肖克罗斯)
批评者的主张包括,参加纽伦堡审判的法官和检察官并不是中立的,4名法官分别来自美苏英法四大国,缺少平衡和中立的监督力量。美国最高法院助理法官威廉·道格拉斯就指责说,同盟国在纽伦堡“用权力代替了原则”,“我坚持认为纽伦堡审判是不道德的”,“它依据的法律是审判后才出台的,它的目的仅仅是满足一时的喧嚣和激情。”
面对批评,罗伯特·杰克逊在写给杜鲁门总统的信中强调:举行纽伦堡审判,是为了将纳粹的所作所为公之于众,否则,他们的罪行总有一天会被遗忘。
由于审判主要依靠的不是证词,而是大量文件、影像资料和照片,证据展示环节显得单调乏味。法庭总共审阅了3000吨文件,当审判进行到第10个月时,一名英国记者甚至在《纽约客》上发泄不满:“纽伦堡法庭无聊透顶,每个旁听者都得忍受极端的乏味。”
![]()
(法庭文件)
然而,纽伦堡审判的核心团队坚信,只有如此,方能确保真相流传后世。美国检察官罗伯特·斯托里后来写道:“纽伦堡审判的目的不仅仅是为纳粹德国的领导人定罪……更重要的是对希特勒政权的所作所为,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记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