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这起 “一条狗引发的血案”,越梳理细节越让人脊背发凉 —— 本来是养狗人监管失职的小事,硬生生被拖成两条生命逝去、两个家庭破碎的悲剧。
更让人憋屈的是,被闯宅围殴后反击致死侵害人的老人,反倒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这到底是法理的严谨,还是对 “不法侵害” 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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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时间线理清楚,
2025 年 1 月,长治市民申某的儿子在屋外玩耍时,被邻居郭某饲养的未拴绳宠物狗扑咬,孩子腿部留下明显咬痕。作为父亲,申某一时情绪失控当场摔死了伤人犬,随后妻子第一时间报警,全家还特意去派出所等待调解,希望能协商孩子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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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郭某的操作彻底击穿了 “讲道理” 的底线。面对警方的调解通知,他不仅全程缺席,从下午到深夜始终不露面,还放出 “让你全家付出代价” 的狠话。更嚣张的是,当天18:30左右,他直接纠集了十多名亲属,拿着棍棒冲到申家 ,见没人开门就一脚踹开大门,冲进屋里开始打砸家具。监控显示,郭某进门就喊“我家的狗比你家的人命值钱”。
郭某等人进门后二话不说,就把申父里三层外三层围起来拳打脚踢。申家女儿后来回忆,混乱中家人先后 5 次报警,她自己就打了 4 次电话,但直到悲剧发生,警方都没能及时赶到。绝望之下,被打得蜷缩在地的申父随手摸到窗台上的水果刀挥舞反抗,混乱中郭某被刺中胸口,送医后因失血过多死亡,其余三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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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半小时后,民警才到场。
2025年10月30日,长治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申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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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看
《民法典》1245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换句话说,只要狗没拴绳咬了人,郭某就得赔钱,不管孩子有没有“逗狗”。狗正在咬人,申先生把狗摔死属于紧急避险,不用负刑事责任,也不用赔狗钱。
《刑法》245条:非法侵入住宅,最高三年;如果伴随打砸,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或故意毁坏财物。郭某等人踹门、砸窗、围攻,这三项已经踩了红线。
那么申父算不算“防卫过当”呢?法院最终怎么判,要看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参考2020年“最高法正当防卫指导意见”:面对人数悬殊、夜闯民宅、持续殴打,防卫强度可以适当放宽,但致死结果仍须给出“必要性”说明。
所以案子才进入审理程序,而不是公安阶段直接认定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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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
我国刑法还有“无限防卫权”的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那么,多人深夜砸门闯入民宅并围殴居民,是否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成了本案关键争议点。
更让人深思的是,这场悲剧原本有多个可以避免的节点。如果郭某遛狗时拴了绳,如果狗咬人后他能主动承担责任,如果他接受了警方调解,而不是选择带人上门暴力“理论”,悲剧可能都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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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真的让人越看越气
首先是养狗的违法成本太低,长治市2024年养犬管理条例:遛狗不拴绳,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才罚200。现实中,很多城管现场只能“劝导”。郭某之前就被邻居举报过两次,都没立案,直到狗咬人出事。
其次是报警五次却没见到警察,申家的报警记录显示:18:32、18:37、18:41、18:45、18:48连续五次拨打110,派出所距离小区不到两公里,警车却在案发后30分钟才到。警方通报里解释“当晚警情多发,警力不足”,已内部处分接警员。可这份“迟到”直接把老头逼到墙角,也是舆论爆炸的导火索。
最后是“谁闹谁有理”“谁死谁无辜” 的旧思维,以往的不少案子,只要出现死亡,办案机关先以“故意伤害”立案,再慢慢找防卫情节,被戏称“死者为大”。这次申父被公诉,再次触到这根敏感神经。网友们担心:如果老头要坐牢,以后谁还敢在家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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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狗不懂法,但人必须懂。
养狗的人得明白:你的宠物不是“毛孩子”,是法律意义上的“危险源”,管好它,是你最基本的义务。
执法的人得明白:对轻微违法“睁只眼”,就是对重大犯罪“留后门”。
司法的人得明白:公众愤怒不是“舆论干预”,而是对正义的集体投票——请用判决书告诉他们:在家被围攻时,法律允许他们反击,且不必付出余生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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