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12时许,刘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市区淞江路自西向东行驶至董庄桥东侧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漯河交警五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结果为48mg/100ml,刘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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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解释称,自己当日凌晨3时左右实在睡不着觉,便起床喝些酒助眠,白天驾车出门的时候将喝酒的事给忽视了。
执勤民警现场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讲解酒后驾车的危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酒驾上路依法查处
10月22日21时45分,韩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至人民东路与阳山路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交警三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结果为63mg/100ml,韩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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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民警现场对韩某进行批评教育,讲解酒后驾车的危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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