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马宁 蒋京洲 张庭铭
学生吐槽女老师“刻薄魅男”,老师称拒不接受道歉并将起诉。这事儿,在法律上怎么算?今天,小铭就给你来切一切。
封面新闻报道,重庆工商大学校园微博账号“工商秘密”现匿名指控,称该校法学院胡姓教师 “上课刻薄、魅男行为频出、把没礼貌当幽默”。胡老师在微信群回应“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会起诉”,并多次艾特疑似投稿学生李某。李某随后道歉,解释吐槽原因是因为抽背未准备好,且觉得胡老师对男生态度温和,自己却被批评20分钟,感到难堪。于是,向“工商秘密”投稿并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胡老师表示“你的道歉我不接受”,并称“道歉这么容易,要法律干嘛”。
胡老师说要起诉,依据是什么?我们来看民法典对名誉权侵权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本次事件中,学生对老师这样的评价仅是因为在课堂上对其严格要求,仅是基于主观感受而无具体事实支撑,可能构成侮辱性评价。同时,该学生在微博和朋友圈平台发表评价,明确指向胡老师,属于“公然”传播,可能已经符合了名誉权侵权的行为特征。
学生道歉,胡老师还可以起诉吗?可以!法律从未规定“道歉即可免责”。只要胡老师认为该同学的言论对其名誉造成贬损,且能够提供相应的传播、影响效果证明,那么胡老师的维权行为在法律上仍然成立。若证据充分,法院可能判决学生承担停止侵害、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责任。
所以,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匿名、道歉都不是免责“金牌”。作为成年人,应当学会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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