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赔偿款那天,我在父亲坟前坐了一下午。”
2025年10月,河南濮阳男子尹先生(化名)终于等到了迟来的正义。
一年多前,他因被妻子武女士指控“婚内强奸”,历经285天羁押后,检方以“证据不足”撤诉;如今,他收到了国家赔偿款,可这场风波留下的婚姻破碎、名誉受损、债务缠身,却让这个曾有三个孩子的家庭再也回不到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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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不仅撕开了婚姻纠纷的残酷一面,更引发了对“婚内强奸”司法认定与公民权利保障的深层思考。
2013年,尹先生与武女士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两女一儿,父母出资32万余元在县城购置了房产,日子虽有摩擦却也算安稳。
转折点出现在2023年,小女儿刚满1岁时,武女士突然提起离婚诉讼,称长期遭受家暴,坐月子时曾被尹先生掐喉殴打,怀第三胎时遭殴打险些流产。
尹先生否认家暴指控,主张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濮阳县法院采信其说法,于2023年5月驳回离婚请求。当年6月,武女士上诉至濮阳市中院,再次被驳回。两次离婚未果后,一场更激烈的冲突正在酝酿。
2023年7月26日中午,武女士光着脚、披散头发冲进邻居家求救,声称“丈夫要杀她”,随后报警指控尹先生在家中对其实施了长达半小时至1小时的强奸。邻居回忆,武女士当时浑身发抖、不停哭泣,状态十分恐慌。而尹先生的说法却截然不同:当天上午他刚参加完与武女士的行政复议开庭(此前因2023年2月的冲突,尹先生被行政拘留3日),回家后想协商离婚事宜,因怀疑武女士出轨发生争执,期间曾将其压在身下吸脖子、拍视频,但坚决否认发生性关系或脱其衣物,“她告我强奸,就是为了尽快离婚分财产”。
8月18日,濮阳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刑事立案,同日将尹先生刑事拘留。9月1日,经濮阳县检察院批准,尹先生被执行逮捕,羁押在看守所。这场婚姻纠纷,彻底升级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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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关键,在于“强奸事实是否存在”的证据博弈。据知情人士透露,警方勘查后提取了双方生物样本,鉴定结果显示:武女士颈部、胸部检出尹先生的DNA,尹先生内裤上检出武女士的DNA,且武女士颈部有多处皮下淤血。这些证据似乎与武女士的陈述形成呼应。
但反转出现在核心证据上。武女士称尹先生多次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然而司法鉴定显示,其体内、内裤上均未检出尹先生的精斑。这一关键缺失,让指控的可信度大打折扣。尹先生对此直言:“她说1小时内多次发生关系,既无精斑证据,也不符合生理常识。”
2024年5月28日,被羁押285天后,尹先生获准取保候审。7月1日,濮阳县检察院以“现有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当日裁定同意。7月31日,检察院正式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武女士不服申诉至上级检察院,最终被驳回,她始终坚持“内裤上的DNA就是证据”,否认诬告。
“婚内强奸的司法认定本就复杂,证据标准必须更严格。”法律专家指出,我国刑法未明确排除婚内强奸的可能性,但实践中需结合是否分居、是否存在离婚诉讼等情节综合判断,而“发生性关系”的直接证据缺失,是本案无法起诉的核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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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天的羁押,给尹先生的人生刻下了难以磨灭的烙印。
2024年4月,仍在看守所的他“稀里糊涂”签下了离婚协议:父母全款购置的房产归武女士所有,约14万元外债(含6万多元夫妻共同借贷、8万多元个人借贷)由他独自承担;大女儿归武女士抚养,儿子和小女儿归他。“当时就想早点出去,什么条件都答应了。”尹先生事后追悔莫及,这份协议让他几乎净身出户。
更沉重的打击来自家庭与名誉。羁押期间,父亲因病去世,尹先生未能见上最后一面;亲友的议论、邻里的指点,让他一度闭门不出。“以前我开货车跑运输,出事后活儿都接不到了,别人看我的眼神都不一样。”为了抚养两个孩子、偿还债务,他只能打零工维持生计。
2025年5月29日,在代理律师帮助下,尹先生向濮阳县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13.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万元,以及房款、律师费等各项损失48.5万元,共计122万余元,并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6月2日,检察院立案办理,经过多轮协调,9月22日,尹先生收到了国家赔偿款,虽未透露具体金额,但他表示“接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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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婚姻存续期间的性暴力指控屡见不鲜,司法实践中始终面临“家庭隐私”与“刑事追责”的平衡难题。数据显示,我国法院每年审理的涉“婚内强奸”相关案件超千起,但最终以强奸罪定罪的比例不足10%,核心症结在于证据获取难、法律界定模糊。
“本案暴露出基层司法的两个痛点。”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一是对“婚内强奸”的立案标准把握不够严谨,在缺乏核心证据的情况下采取羁押措施,导致公民人身自由被过度限制;二是羁押期间的民事权利保障不足,尹先生在看守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却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
从国家赔偿角度看,根据《国家赔偿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24年标准为436.89元/天,285天合计约12.45万元)。尹先生最初主张6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虽远超常规标准,但结合其名誉受损、家庭破碎的实际情况,仍具有一定合理性。司法实践中,类似错误羁押案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为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0%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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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落幕,留给社会的思考仍在继续。
如何在婚姻纠纷中区分民事冲突与刑事犯罪?如何避免“羁押”成为婚姻博弈的工具?如何更好地保障被羁押人员的民事权利?这些问题,考验着司法的精准度与温度。
如今,尹先生仍在努力拼凑破碎的生活,每天接送孩子上学、打零工挣钱,闲暇时会翻看以前的家庭照片。“赔偿款换不回完整的家,也换不回父亲的命,但至少证明了我的清白。”他说。
这起案件警示我们:婚姻的破裂或许难以避免,但司法的天平必须始终保持公正。无论是“婚内强奸”的认定,还是公民人身自由的保障,每一个司法环节的审慎,都是对人权的尊重,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
你如何看待“婚内强奸”的司法认定难题?对于婚姻纠纷中的权利保障,你有哪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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