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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新区黄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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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新区黄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

通 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无证售卖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将房屋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从事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违者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须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主动到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交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危险化学品原材料。公安机关将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尤其是各社区、村队充分发挥基层堡垒作用,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要求,对重点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安排专人进行重点管控,防止流动作案。功能区、乡镇(街道)要强化警示教育和舆论宣传,组织人员利用搜爆仪等技术手段,对重点区域进行常态化排查,一经发现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第一时间上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电话、邮箱或直接到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标准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和保护。

举报方式:

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

电话:110(24小时接听)

0317-5321024(24小时接听)

邮箱:bhxqhhsgaj@163.com

渤海新区黄骅市应急管理局

电话:0317-5212399(24小时接听)

邮箱:hhsdzb@163.com

附 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举报奖励标准

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举报奖励标准

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中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情形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 30%计算,最低不少于相应情形的奖励下限,最高不超过相应情形的奖励上限。

(一)举报并查实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奖励3万元。

(二)举报并查实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奖励3000元至2万元。其中,查处非法经营数量10箱以下的,奖励6000元;非法经营数量10箱以上30箱以下的,奖励6000元至1.8万元;非法经营数量30箱以上的,奖励1.8万元至2万元。

黄骅融媒

来源: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应急管理



编 辑:张孟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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