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个月,后来发现劳动合同因为某些原因无效了。公司现在要求我把已经拿到的工资全部退回去,这合理吗?我确实在这段时间里认真工作了,公司能不能收回已经发给我的工资?
李珂豪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无效后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已履行部分的处理,特别是劳动者已提供劳动对应的报酬问题。无效劳动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却无法"返还",这就产生了价值返还的难题。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无效劳动合同后工资返还请求的处理存在不同观点。有的判决支持用人单位追回工资,特别是在劳动者存在欺诈等过错的情况下;有的则认为劳动者已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报酬,不支持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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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珂豪律师补充: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果出现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劳动者首先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建议准备相关材料就单位拖欠工资情形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求助时,在调查核实后将向单位发送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的处理通知,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李珂豪律师
执业多年,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专注于民商事、刑事等领域。拥有精湛的法律专业技能和出色的诉讼策略制定能力。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凭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服务,为众多客户赢得满意结果,在法律界备受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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