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事间闲聊起争执
其中一人猝然离世
家属悲愤索赔三十余万
这起令人唏嘘的悲剧
聊天者究竟是否担责?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6日17时许,吴某前往值班室与张某亮聊天,17时10分左右,张某伟也到值班室聊天。在聊天过程中,吴某与张某伟因琐事观点不合,发生争执,整个过程未出现任何肢体冲突,双方不欢而散,吴某先行离开,张某伟一直在值班室内。后张某伟出现呼吸急促,冒虚汗等症状,张某亮报告主管领导马某,马某赶到值班室拨打120,18时40分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将张某伟接走抢救。张某伟在转运途中出现呼吸心跳骤停,进入抢救室时,已无生命体征。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张某伟死亡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21时30分,死亡原因系呼吸心跳骤停。
张某伟家属认为,张某伟的死亡系因与吴某聊天时发生激烈争执,情绪激动引发心脏骤停所致,遂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26563.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为查清案件事实,法院依法调取了公安机关对吴某、张某亮、马某所做的询问笔录以及门诊病历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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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确定吴某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是要分析吴某与张某伟之间的争执行为与张某伟死亡的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吴某是否存在过错。从吴某与张某伟发生争执的原因来看,二人之间并无矛盾,只是聊天过程中观点不一致发生争执;从发生争执的时间来看,二人聊天二十几分钟,其间并未长时间的激烈争吵,也无肢体接触;从张某伟产生症状的时间来看,张某伟在吴某离开之后才出现呼吸急促等症状,并非争执过程中就出现症状,救护车于18时40分左右到达现场,此时距离吴某离开值班室已间隔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从张某伟的死亡原因来看,张某伟系呼吸心跳骤停死亡,呼吸心跳骤停在医学上存有多种潜在诱因,情绪激动仅为其中之一。综合以上情况,虽然吴某与张某伟发生争执,但一般人无法预见到平常的争吵行为会引起死亡的后果。对于张某伟的死亡,吴某主观上并不具有过错,且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张某伟的死亡与吴某发生争执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的成立,需同时满足四个要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三是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后果;四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吴某实施了恶意刺激等侵权行为,二人在聊天中发生争执属于同事间正常社交范畴,吴某没有侵害张某伟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张某伟的死亡系呼吸心跳骤停导致,现有证据不足以表明该结果与吴某的聊天争执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吴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 稿:义马市法院张 欣、马 娟
责任编辑:李鑫源、姚 红
编 辑:贾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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