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六合彩”接受他人投注
并从中抽头渔利
是否构成犯罪?
今年
泉州洛江区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
案情回顾:
01
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杨某某、赖某某、陈某某等,于2023年2月至2023年5月,在泉州市丰泽区某店面等地,利用“六合彩”网站采用线上和线下投注的方式组织参赌人员下注“六合彩”。
经统计,被告人林某某等5人经营“六合彩”的赌资合计人民币170万余元。
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各处相应罚金,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赌资。
警方提醒:
02
六合彩”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参与地下六合彩,不论是做庄还是押注买码都是违法行为!“买码”的赌客也可能受到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及罚款。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远离赌博、摒弃陋习。对于身边发生的赌博违法犯罪案件,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法律链接: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晋江新闻网、舌尖上的泉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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