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底,建筑企业就进入了繁忙的款项结算期,其中给项目上的农民工、技术工、包工头以及外聘的技术顾问等人员结算工资和劳务报酬,是企业财务工作的重点之一。但长期以来,建筑企业在给个人结算款项时,都面临着个税负担重、票据获取难的双重难题,既影响员工实际收入,也给企业财务合规带来不小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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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用工呈现“散、杂、临时”特征,除少量自有技术工人外,大量农民工与施工班组以临时工、外包班组形式参与作业。年底结算时,企业需向数十甚至上百名工人支付工资,结算工资通常是现金或公转私支付,导致企业无法取得成本发票,增值税进项抵扣与所得税税前扣除受阻,税负成本陡增。
其实,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运用税收园区内的税收优惠政策,解决成本票缺失的难题,降低个税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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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给工人发放工资,可以由包工头在税收园区内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企业入账抵扣,个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仅0.5%,综合税负2%-3%左右完税,年开票500万以内。1-3个工作日左右出票。
还可以由包工头在税收园区内注册个体户,通过个体户承接业务,发放工资,享受核定征收,个税0.5%,综合税负2.8%完税,年开票440万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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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政策,企业可以有效解决给工人发放工资,成本、个税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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