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肖世龙辞去三元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三元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因工作变动,三元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肖世龙辞去三元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三元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29日三元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林璐为三元区人大常委会富兴堡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29日三元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叶志铭为三元区司法局局长。
免去邓启文的三元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检察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29日三元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邓东贵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免去肖世龙等同志的三元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三元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三明市三元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列西街道代表团代表肖世龙调离本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肖世龙的代表资格终止。陈大镇代表团代表杨通盛、中村乡代表团代表叶雯、岩前镇代表团代表刘慧芳、富兴堡街道代表团代表刘洪镖、白沙街道代表团代表张高峰因工作岗位变动,富兴堡街道代表团代表黄一兰、叶淑芳因到龄退休,已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三元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三明市三元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免去肖世龙、杨通盛、叶雯、刘慧芳、刘洪镖、张高峰、黄一兰、叶淑芳的三元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终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叶雯的区十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刘慧芳的区十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三明市三元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并予以公告。
来源:三元区人大代表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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