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奚伟 通讯员:喻妍
近日网友发布了一则视频,显示武汉东湖风景区交通大队在东湖南路查处酒驾,并倡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根据网友提供的视频,东湖交警查处的后续来了!
2025年10月12日6时44分许,东湖风景区交通管理大队二中队民警蒋镇泽、彭望、朱子雄在东湖南路武大洪波门门口路段设点盘查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车驾驶员林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林某某起初声称自己是在当天凌晨12点左右喝了约四五杯啤酒,以为经过一夜休息后不影响白天开车。然而,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显示为8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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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随即依法将林某某带至武汉市汉阳医院醒酒中心抽取血样备检。后经湖北省三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2.80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标准。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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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交警在此感谢广大网友的监督与关注,同时郑重提醒: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驾车,切勿低估“隔夜酒”的危害。请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旦涉嫌醉驾,将面临吊销驾照、刑事追责及高额罚款等严厉法律制裁。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守法出行,切莫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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