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杜晓丹
10月2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抓改革创新 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盖石磊就烟台市失业金发放标准是否调整,以及如何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回答记者提问。
盖石磊表示,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部署要求,自2025年10月1日起,对烟台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89元,市直及其他区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60元。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形成了“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工作格局,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参加失业保险对用人单位和就业者是双向保障,互促共赢。
对用人单位而言,失业保险用“真金白银”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助力发展。参加失业保险可以从“减、返、补”三个层面享受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工作岗位各项政策红利。
“减”,是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2025年烟台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今年以来,已累计为全市参保单位降费减负15.55亿元。
“返”,是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今年继续推行稳岗返还政策,为了鼓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30人(含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稳岗返还实行政策“免申即享”模式,实现了企业“免申报、零跑腿”。截至9月底,已向全市1.76万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72亿元,惠及职工51.5万人次。
“补”,是指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的企业,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招用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每人可给予补贴1500元。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职工而言,领取失业金是对基本生活的保障。当前,烟台市失业金标准已提升到失业职工所在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失业职工享受与在职职工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还可享受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既有对失业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也为其全身心投入求职,实现再就业提供了支持。需要注意的是,申领失业保险金有一定条件,不是只要参加了失业保险就一定可以领取的,具体有三点: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需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职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今后,将继续聚焦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改革,着力从强化信息共享、优化服务渠道、增强业务协同等方面入手,持续推动失业保险各项待遇“免申即享”“直达快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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