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口如虎口,规则要守牢
无论是转弯还是直行
谨慎慢行、遵守路权
9月23日,黄某驾驶小客车,沿桂中大道行驶至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出文兴路时,与赵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
当事人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零项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黄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赵某负次要责任。
通过路口时,不同方向上车流、人流交汇,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想安全不出事故,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或停车让行,确保安全后再通过。那么十字路口、丁字路口应如何正确让行?一起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无让行标志的路口
两车垂直直行,遵循右侧先行原则

在驾车通过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两车垂直直行,遵循右侧先行原则,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
如图所示,即黄色车辆要让蓝色车辆先行。
转弯、调头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或者调头的车辆,要让行直行车辆。
如图所示,蓝色车辆要让黄色车辆先行。
交叉路口相向行驶,右转让左转先行

在交叉路口,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行驶,同时放行的情况下,右转弯车辆要让对面左转弯车辆先行。
如图所示,蓝色车辆要让红色车辆先行。
交警提示:驾车行至路口,务必恪守“一慢二看三通过”原则,转弯机动车必须依法让行直行车辆;同时,每一位驾驶人都应杜绝闯红灯的严重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您的每一次谨慎与守规,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坚实守护。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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