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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其户外燃气用户管道保护装置不符合标准,被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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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5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在榜头镇象塘村象昆路段枫室祖厝28号附属房旁设置的户外燃气用户管道保护装置,未采取防止车辆冲撞等外力损害的隔离保护装置,也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设置隔离保护装置,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C104.48.1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燃气安全关乎民生,执法部门提醒,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燃气工程建设标准,落实管道保护措施,避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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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信用福建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陈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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