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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以及其他相关法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可以概括为以下七大核心方面: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这是最核心、最基础的责任。
组织制定: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覆盖所有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监督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是一纸空文,要通过检查、考核等方式,监督其得到有效落实。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制度。
操作规程:确保为各工种、各设备制定科学、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员工严格执行。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投入:确保有足够的资源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全覆盖:保证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等)都经过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培训效果: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杜绝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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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资金保障:确保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器材、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培训等。
杜绝挪用:不得因任何原因挤占、挪用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风险辨识与管控:组织全面、系统地辨识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如工程技术、管理、培训等措施)。
隐患排查与治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亲自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制定: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准备: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等得到落实。
定期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评估演练效果,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法律后果
如果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上述职责,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
* 行政处罚:罚款(个人处以年收入30%至100%的罚款)、撤职处分、行业禁入等。
* 刑事责任: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追究其“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事责任。
总结
总而言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可以概括为 “依法履职、保障投入、建章立制、落实责任、防控风险、消除隐患、应急有备、如实报告”。其角色从一个“管理者”转变为一个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最终责任的“领导者”,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将安全真正置于企业发展的首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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