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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黎城派出所连续接到报警称:辖区内某商铺在日常营业过程中产生噪音过大,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日常生活。经民警多次对商铺负责人警告教育无效,噪音扰民问题依旧。
10月23日,民警对该商铺实际管理人立案调查。目前,派出所已依法对店主作出行政处罚,并在商铺内张贴不得使用麦克风唱歌的警方提示。
经此次处罚与民警的再次普法教育,店主表示深刻认识到错误,表示会严格遵守法规,杜绝噪音扰民。此次处罚不仅是惩戒了违法经营者,更是对辖区所有商户产生了强烈的警示效应,做到了处罚一例、教育一片、安宁一方。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噪声污染处罚条例出现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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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法律对比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认定
新法对噪声扰民行为采取了分级处罚标准。一般情节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多次劝阻后仍扰民、因噪音引发肢体冲突或群体性纠纷、在医院/学校周边制造噪音等情形。
3、无需分贝超标也可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法案例(如“荒山野鬼”录音扰民案),即使噪声未超法定分贝限值,只要长期、故意制造噪音影响他人生活安宁,即可认定为违法。
来源;平安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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