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网络直播打赏引发的特殊财产纠纷案件。该案中,原告李帅因在某直播平台与主播王美相识相恋,在恋爱期间为其打赏数十万元,后双方感情破裂,李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恋爱资金”。最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此案也为广大网络用户敲响了警钟:虚拟世界的情感与馈赠,背后是现实的法律关系与风险。
与“榜一大哥”对簿公堂
原告李帅是某直播平台的资深用户,在一次观看直播时,被主播王美的才艺和谈吐所吸引,逐渐成为其直播间的常客。随着频繁的互动与私下交流,两人关系迅速升温,从线上发展到线下,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支持王美的“事业”,李帅不惜重金,持续在王美的直播间刷送价值高昂的虚拟礼物,短时间内累计打赏金额高达数十万元,稳居其直播间“榜一大哥”的位置。李帅认为,这些巨额打赏是基于双方恋爱关系作出的特殊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
然而,好景不长,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产生矛盾,最终分手。感情结束后,李帅回想起自己为这段关系付出的巨额花费,深感不值,遂以“附条件赠与”为由,将王美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全部打赏款项。
厘清法律关系,引导互谅互让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了案件脉络,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这笔数十万元的打赏,究竟属于普通的情感消费,还是可以撤销的“附条件赠与”?
庭审中,原告李帅坚持认为,打赏是为了巩固恋爱关系并期望走向婚姻,如今婚恋目的未能实现,对方理应返还。而被告王美则辩称,打赏是李帅在平台上的自愿消费行为,是其作为主播的劳动所得,且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花费已混同,不同意全部返还。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曾有过真挚的感情,直接判决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为主,从法、理、情多角度出发,耐心为双方剖析:
一方面,打赏行为发生在网络直播这一特定场景,其本身具有即时消费的属性,用户通过充值购买虚拟礼物打赏,主播提供表演互动服务,双方在平台规则下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将全部打赏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证据和法律依据尚不充分。
另一方面,法官也指出,如此大额的打赏确实远超一般粉丝出于欣赏和支持的消费范畴,与双方当时的恋爱关系密不可分。从公平原则和妥善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美自愿返部分款项,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来源:旬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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