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者诉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支持浙江富润向投资者赔偿相应的投资损失,适格投资者仍可进行索赔登记。
一、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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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浙江富润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
经查明,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通过虚构广告代理业务流程,与关联企业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6亿元。
2024年04月25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3003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3年4月28日,浙江富润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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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浙江富润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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