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最近广东出了个事儿,听着就让人揪心,还得给大家提个醒,这事儿里的教训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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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广东,主角是个叫王某的女子。早在6年前,她就查出HIV-1抗体阳性,说白了就是得了艾滋病。可谁能想到,6年后她居然跟一个叫陆某的人,没做任何防护措施就发生了关系,就为了30块钱的嫖资。结果俩人运气也不好,刚好碰到公安巡查,直接被抓了。
之后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又给王某做了检查,结果还是HIV-1抗体阳性,这病根本没好。最后案子到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院说王某明知道自己有艾滋病这种严重性病,还去卖淫,已经犯了传播性病罪,判了她十个月有期徒刑,还罚了20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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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我跟大家掰扯掰扯,首先得说王某,自己得了艾滋病,心里肯定清楚这病的危害,能通过无保护措施传播,还会毁了别人一辈子。可她为了这点钱,就不管别人的死活,这不仅是缺德,更是违法,最后坐牢又罚钱,完全是自找的。
再说说陆某,为了图一时方便,连安全措施都不做,万一真被传染了艾滋病,30块钱换一辈子的病,这账怎么算都亏到姥姥家了。这就提醒大家,不管啥时候,涉及到亲密关系,安全措施绝对不能省,别拿自己的健康赌,赌输了就是一辈子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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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大家得明白,性病可不是小事,尤其是艾滋病,一旦染上,治疗起来难,对身体伤害还大。而且明知自己有性病还去害人,那不是道德问题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该坐牢就得坐牢,该罚款就得罚款,一点不含糊。
这事儿看着是个例,但背后的提醒太实在了:健康永远是自己的,别为了一点小利毁了自己,也别因为一时疏忽让自己陷入危险。法律也不是摆设,做坏事就得付出代价,大家可都得记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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