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公安交管部门结合辖区秋冬季出行特点,紧盯深夜、凌晨时段,聚焦事故易发、餐饮娱乐场所周边等重点路段,持续开展酒驾查处行动。
10月23日23时38分许,东莞交警在辖区内设卡检查时,一辆粤S号牌小车行驶缓慢,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执法人员上前示意该车司机邓某停车接受检查,但邓某不仅未停车接受检查,还直接冲卡逃跑,最终被公安交管部门当场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邓某呼气酒精含量显示为11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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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抽血检测,邓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0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邓某对自己的醉驾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暂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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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喝酒后
身体中酒精含量越高
对外界事物变化的反应越慢
发生事故的几率也就越大!
酒驾发生事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司机醉酒驾驶小车上路,结果酒气发作,连人带车冲入河中。

司机醉酒驾车途经某路段,直接撞上路边车位停放的车辆。

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撞上货车致重伤。
酒驾醉驾猛于虎!饮酒后人的视线模糊、反应变慢,在这样的状态下驾车,危害性不言而喻。
广大驾驶人务必深刻认识酒醉驾的危害,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聚餐饮酒时,同桌人也要尽到提醒、看护和阻止义务,做到“不劝开车人喝酒,阻止喝酒人开车,给喝酒的人叫代驾”!
来源:东莞好生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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