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新化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吴某某违规使用电焊工具进行明火作业,依法对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大队监督检查员对位于上渡街道桥东社区桥东街16号富隆雅苑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维修设备,施工人员吴某某某因施工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但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大队监督员立即制止,并告知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大队依法对施工人员吴某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进行电气焊、切割、打孔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谨记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从源头做好防范,确保安全无事故。(杨蕾)
来源: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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