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10月27日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对于新冠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且已归还贷款的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该措施计划在明年初执行。
大感冒期间及经济结构调整时期,造成了一些行业和个人的流动性趋势变化,产生了部分银行信贷违约,而这些不良资产不仅持续影响银行资产负债表,更是抑制了社会贷款杠杆的持续放大,导致社会存量银行信贷在居民部门的下滑,这会直接影响CPI/PPI增长速度!
此外,我国经济利润的传导有三大循环,其中之一就是居民劳动成果向金融部门转移(另外两个是国企和民企的定价转移、内需和外贸的利润转移),从而释放M2,扩大整体经济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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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众所周知,在货币政策上,松绑个人消费贷款,已经被列为当下较为重要的经济刺激措施,央行希望在可控的范围内通过再一次提升居民的整体负债率,带动乘数效应,从而扩大消费,减少固定储蓄和理财规模,故而实施实施一次性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在2026年实施完毕后,大量可举债群体的利率负担及个人征信红名都将得到释放,同时,社会信用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对此,我个人表示欢迎,因为就算是我,也因为大感冒时期发烧,导致中国信用卡逾期3天归还103元,而中国银行在此期间没有提信,也不愿修改征信!从而让我因为103元被上了征信,导致个人贷款利率都发生了异常,想来这事已经3年了,距离5年还剩2年!
但是,注意,这次的修复,是针对已经还清贷款的,没有还清的,恐怕依然不会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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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归正传,我们还是从具体细节来看看这一事件的重要性!
首先,在我看来,这个措施是非常及时的,其聚焦于精准修复受疫情影响群体的信用记录,通过豁免特定条件下的逾期信息展示,既体现了对历史特殊困难的系统性解决,也彰显了征信管理从 “记录型” 向 “发展型” 的理念升级。
我们一起来看下其3大核心!
一、政策背景:大感冒冲击与信用修复的现实需求
大感冒时期,部分个人因收入骤减、失业等不可抗力导致债务逾期。尽管事后全额偿还,但这些记录仍在征信报告中存续 5 年,直接影响其后续信贷、就业甚至租房等经济活动。比如,一些小微企业主因大感冒期间店铺歇业导致房贷逾期,即便后续恢复还款,仍可能因征信瑕疵被银行拒绝经营性贷款申请。此类 “诚实而不幸” 的案例凸显了现有社会征信机制在极端事件中的刚性不足。
而从数据看,2020-2022 年我国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一度突破 800 亿元,涉及大量因大感冒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群体。尽管央行此前已对四类特殊人群实施征信救济,但覆盖面有限,且未解决普遍性的小额逾期问题。此次政策正是对此前措施的补充与升级,旨在通过 “一次性豁免” 集中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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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逻辑:社会救济与失信惩戒应该平衡
读过福利经济学的朋友都知道,政府的政策设计应该体现约束与激励并重的原则,本次也不例外:
首先是精准筛选条件:仅针对疫情以来(2020 年 1 月至 2025 年政策执行前)发生的违约,且需满足 “一定金额以下”(推测可能参考小额信贷 5 万元标准)和 “已归还贷款” 两个硬性条件。这一设定既避免 “一刀切” 式宽松,又防止恶意逃废债行为搭便车。
接着,必须遵循程序合规性:需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并完成技术准备,例如央行会同金融机构对征信系统进行数据清洗,确保符合条件的逾期记录自动屏蔽。这一过程将严格遵循《征信业管理条例》,避免对征信数据客观性造成损害。
最后,则是相关制度的衔接性:央行这次的修复,实际是参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从而进行的协调!政策强调 “信用修复不等于征信修复”,明确仅对特定历史逾期信息不予展示,而非修改或删除原始记录,与发改委 “信用中国” 平台的修复机制形成互补。
因此,这点的后期影响,大家还要在实操中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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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践意义:基数释放
本次一次性豁免,将直接缓解约数百万受疫情影响人群的信用压力。若一人在 2022 年因封控导致信用卡逾期 3 万元并于 2023 年结清,政策实施后其征信报告将不再显示该记录,从而可重新申请房贷或经营贷款,重获经济发展机会。
而对于银行而言,也扩大了其举债的额度,降低了利率,并优化了金融机构风控成本。比如,银行可减少对历史逾期客户的重复性审核,将资源集中于评估当前还款能力,同时避免因过度依赖征信 “一刀切” 拒贷,提升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保守预计,在本次政策实施后,银行能对已结清小额逾期的客户放宽准入,此间预计可释放社会约 10% 的个人信贷额度。
关键是,这种 “信用脱困机制”,可使征信投诉量下降 90% 以上,有效减少社会矛盾,缓和社会面借贷关系的冲突。
并预计可在短期内有效刺激消费与投资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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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当下,还有些细节需要细则补充,比如:金额标准(建议央行尽快公布具体金额下限,并根据地区经济差异实施动态调整);时间范围:明确 “大感冒以来” 的具体起止日期(如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避免政策套利。明确自动化的操作流程:是否应该建立 “自动修复为主、人工申诉为辅” 的机制,通过大数据筛选符合条件的记录,同时开通线上申诉通道处理争议案例。
除此之外,释放杠杆时,也是提升杠杆的好机会!建议银保监会引导银行优化风控模型,增加收入稳定性、资产负债比等非征信指标权重,避免因政策实施过度放宽信贷标准。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 “信用修复贷” 等专项产品,对已结清逾期的客户提供利率优惠或额度倾斜,实现风险与收益平衡,而且这类产品还能再一消一增间,有效提升银行业绩!
最后,我们可以看下日美经验:美国在 2008 年金融危机后推出 “临时流动性担保计划”(TLGP),通过政府担保缓解金融机构流动性压力,但未直接干预个人征信。日本在地震灾后曾实施 “信用复活制度”,允许受灾者申请删除特定逾期记录,其经验表明政策透明度与公众沟通是成功关键,只有透明才能让红利进入基层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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