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看一下具体案件处在什么过程中,然后才能给予准确的答案。
但是无论何种情节,都有一些一致的情况,就是:要么取得对方同意,要么提供了相应的担保,要么履行完毕相应的义务。
接下来我们展开说一下。
1.法院冻结无非出于两种情形,一种是保全,一种是强制执行。
两者之间的差别就在于一点:案件是否已经作出判决,判决裁定是否已经生效。
换句话说,保全发生的在案件强制执行之前,包括案件立案之前、审理过程中以及生效之后申请执行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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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强制执行则发生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后,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在强制执行环节。
2.如果是在保全环节的话,想解除冻结,需要满足如下几种条件之一:
一是经过对方的同意。这个不用多说,因为权利是对方的,对方只要同意,无论什么情况下都是可以解除冻结的。这包括双方对案件达成了调解,也包括未达成条件下的对方同意。
二是你提供了充足有效的担保。从理论上来说,这个经过对方同意或者经过法院审查认可都是可以的。但是从现实中来说,除非担保的是款项,否则,如果是其他财物的话,基本还是需要对方同意的,法院一般不敢擅自做自主张。
这规定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67条之中:
第一百六十七条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三是已经冻结了其他充足财产的情况下。比如冻结的其他账户已经满足了保全的数额,或者执行的数额。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如果超标的查封了,也是属于一种违规的情况。
理由也很简单,我顶多才欠你1万块钱,凭什么要拆封我5万、10万的钱呢?
四是如果案件是诉前保全的话,对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在保全措施完毕之后,申请人必须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否则的话,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那么,如果对方没有在上述期间进行诉讼或者仲裁的话,法院需要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
五是如果案件在保全环节,最终案件判决对方败诉的话,那么法院是需要解除对你银行存款冻结的。
3.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那么满足前3种情形都是可以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案件已经完全执行完毕。
这是显而易见的,案件都执行完了,还冻结你的银行存款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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