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行评议流程中,审稿报告是审稿人意见的载体,审稿人通过审稿报告对未发表的研究产生影响。许多作者为了使论文被发表,会尽可能地采纳审稿人的建议。审稿报告会因各种原因提到当前尚未被引用的参考文献。并且在很多情况下,审稿人看起来在建议作者引用这些文献。
审稿人推荐的文献,可能很有价值,这些被精选的文献可以帮助作者改进研究、完善手稿;也可能是无益的,审稿人推荐它们的原因可能只是他们希望这些文献被引用,而当下这个手稿是个“载具”(vehicle),作者则是个“工具人”。后者没有那么普遍,但并不罕见。
2008年一项对美国政府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调查显示,22.7%的研究者曾遇到过审稿人推荐不必要的参考文献。也有个别审稿人被发现在异常、大量地推荐参考文献,例如2019年生物信息学期刊Bioinformatics报道,有一位审稿人平均在每个审稿报告推荐35个参考文献,其中绝大多数是其本人著作。
审稿人出于私心要求作者引用特定文献——或者说,强制引用,被认为是一种发生在同行评议中的霸凌行为,它会给作者带来很多实际的困扰。作者要耗费精力去决定,他们到底是尝试恭敬地拒绝审稿人的不正当要求,还是想办法把不合适的引用塞进论文里。此外,审稿人为了让作者添加引用,可能提出“大修”(Major Revision)意见。在一些期刊,“大修”会被视为负面意见,从而更可能导致拒稿。
医学期刊的审稿报告经常推荐文献吗?医学领域的作者经常接受这种推荐吗?这是两个我们基于个人的投稿经验很难回答的问题,也是两个不容易研究的问题。不容易研究的原因是,目前大多数期刊不公开审稿报告,我们无从得知审稿人写了什么。虽然有一些期刊公开审稿报告,通过阅读审稿报告,可以知道审稿人推荐了哪些文献;比对审稿报告和论文,可以确认哪些文献被引用,但几乎没有期刊公布被拒稿件的审稿报告。既然被拒稿件的审稿报告仍然是未知的,我们就无法评估被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审稿报告对同期所有审稿报告的代表性。尽管如此,对公开审稿报告的医学期刊进行研究,仍然可以让我们对那两个问题取得初步的认识。
研究资料与结果
BMC Gastroenterology(《BMC胃肠肝病学》),这是一本由施普林格·自然(Springer Nature)出版的、公布大部分论文审稿报告的消化病学期刊(2024年JIF=2.6),在2020—2024年,它每年出版四、五百篇研究论文和综述。我们选取这本期刊在2023年发表的全部408篇有审稿报告的研究论文,并核查了篇幅较短的论文,确保它们也是经过同行评议的研究论文,而非其他类型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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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BMC Gastroenterology在2023年发表的论文收录于第23卷。
这些论文超过一半来自中国作者,绝大部分论文公布了2个或3个审稿报告。有28.2%的论文有至少一个审稿报告推荐了参考文献,71.8%的论文则没有任何一个审稿报告推荐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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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纳入研究论文的特征。
共有929个审稿报告,其中215个(23.1%)为署名报告,129个(13.9%)推荐了参考文献。在推荐了参考文献的审稿报告里,34.1%推荐了1个文献,26.4%推荐了2个,16.3%推荐了3个,15.5%推荐了4个,7.8%推荐了5个或者更多。83.7%的推荐了参考文献的审稿报告没有署名,署名占比略低于未推荐参考文献的审稿报告。
51.9%的审稿报告推荐的文献被作者“照单全收”,全部引用(其中23.2%为审稿人仅推荐了1个文献,28.7%推荐了不止1个),24.8%的审稿报告推荐的文献被部分引用,仅23.3%的审稿报告推荐的文献完全未被引用。
在“部分引用”里,我们注意到2篇论文,作者分别引用了审稿报告推荐的3个参考文献中的2个、4个中的3个,未被引用的均为其中唯一的非英语文献(分别为中文和日文文献)。考虑到有一些作者倾向于不在英文国际期刊论文引用非英语文献,这两个审稿报告可能实际上也是“全部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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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推荐参考文献的审稿报告的特征。
查阅作者的回复,有2篇论文的作者在回复中指出推荐的参考文献与他们的其手稿无关,明确拒绝引用;2篇论文的作者接受补充参考文献的建议,但补充引用了未被推荐的其他文献,而非审稿人推荐的文献。
对结果的讨论
这些结果表明,仅少部分审稿人的审稿意见中包含补充参考文献的建议,但相关意见对作者修改稿件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作者最终采纳补充参考文献意见的频率较高。这项研究证实,作者倾向于引用审稿报告中推荐参考文献,并且经常全数采纳。有作者未引用审稿人推荐的参考文献,甚至合理而明确地拒绝审稿人的建议,但这种案例并不多。
因为大多数审稿报告没有署名,我们不知道审稿人是不是被推荐的文献的作者。目前大多数SCI期刊并不限制审稿人推荐自己的论文。并且调查显示,只有不到5%的国际期刊编辑支持“一刀切”地禁止审稿人推荐自己的著作。不过也有主张限制审稿人推荐自己的论文的声音。2023年12月,中国科技部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明确要求在同行评议中“评议人不得要求被评议人引用本人文献。”既然科技部进行了指引,中国学者在审稿时不应该推荐自己的论文。
如果审稿报告推荐了不合适的文献,编辑或许可以检查这些参考文献,并删改可能有问题的内容,这样可以保护作者免遭强制引用的影响,同时保留审稿报告的主要内容。但参考相关规范,编辑进行这种删改有一些前提,一是期刊的政策必须明确限制审稿人推荐不合适的文献,编辑才有权因此删改审稿报告。二是审稿报告是审稿人的智力成果,其著作权归审稿人所有。编辑的删改应该征得审稿人的理解和同意,至少要使其知情,特别是公布审稿报告的期刊。
作者在撰写回复时,应该意识到在大多数期刊,真正做出决定的是编辑而不是审稿人,作者回复的实际读者也是编辑。编辑可能只是按原样转交了审稿人的意见,并不一定期望作者详细回应他们对被推荐的文献的看法,遑论接受这些推荐。即便其中一份审稿报告的主要内容就是推荐文献,也未必表示编辑赞同作者应该接受这些推荐,毕竟还有其他审稿报告。对于很多手稿,引证是否合理真的未必是它能否被接收的关键问题。如果被推荐的文献与当前的手稿缺少相关性,作者可以在回复中或明或暗、或长或短地指出这个事实。
另一方面,作者如果曲意逢迎,将不相关的引用插入到论文中,是有风险的,因为作者才是为论文的内容负责的人。近年有一些撤稿的原因就是论文引用了不相关的参考文献,且作者无法对此做出合理的解释〔虽然这可能不是真正的(或者决定性的)原因〕。
注:基于这些数据的论文以《开放同行评议视域下审稿人推荐参考文献现况——基于BMC Gastroenterology审稿报告的分析》为题,在辑刊《学术出版研究》(第3辑)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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