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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法治报)
女子托人代买虚拟货币,梦想一夜暴富,结果险些变“暴负”。近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虚拟货币民事再审案件。
女子梁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罗某。梁某从朋友那得知,罗某从2018年12月开始投资虚拟货币“诺一币”,从中赚了不少。2020年,梁某委托罗某帮忙购买“诺一币”,并向罗某支付了共计62万元的投资款。
2021年,“诺一币”平台“爆雷”,用户无法登录,投资者血本无归。“我都不清楚我的62万元投资款被罗某用在了哪里。”面对巨额损失,梁某认为罗某并未实际为其购买“诺一币”,双方就款项返还问题产生激烈争议。协商未果后,梁某将罗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全部投资款。
该案因涉及虚拟货币这一特殊领域,相关交易行为的法律性质、责任划分均需严格依据现行金融监管规定和法律条文精准界定。因购买“诺一币”无需实名认证,而平台此时又无法登录,罗某实际购买“诺一币”的情况无法查清。双方之间的委托购买虚拟货币不被法律认可,且双方因投资损失产生的情绪对立较为明显,纠纷化解难度不小。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均未取得双方满意的结果,最终由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背对背”沟通。梁某“投入多年积蓄却血本无归”的焦虑,罗某“只是受托办事却陷入诉讼”的委屈,在这场调解中得以释放。在充分倾听双方诉求并疏导情绪后,再审法官耐心向双方解读法律现行规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放弃“非黑即白”的对立心态。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共识,就款项处理方案达成一致。
“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无论是委托他人购买,还是自行参与交易炒作,此类民事法律行为均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一旦发生‘爆雷’‘跑路’等情况,投资者最终只能‘自食苦果’。”法官提醒,本案中,梁某虽通过调解减少了部分损失,但这一结果并非对虚拟货币交易的认可,而是基于个案实际情况的纠纷化解,不能成为其他投资者效仿的“例外”。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高风险陷阱”,切勿被“高收益”“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迷惑,要坚决远离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投资活动。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文/余佳 余凌霄 记者王白如)
编辑:聂 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何 山
值班主任:全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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