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燃气用户:
近年来,燃气爆燃事故在全国范围内时有发生,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甚至威胁生命安全,也为我们安全使用燃气敲响了警钟。为保护我们生命财产安全,平安生活每一天,了解燃气安全常识,增强安全用气意识,规范使用燃气,应成为全体燃气用户的共同责任。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开展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聚焦城镇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治理,筑牢城市安全“生命线”。广大市民朋友要从自身做起,主动进行自查,保持“三保险”设施(报警器、连接软管、自闭阀)正确使用,落实“关阀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让规范使用燃气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借此机会,我们把燃气日常安全使用常识推介给大家:
一、家庭使用燃气时,必须要保持用气环境通风良好,灶前不得离人,用后及时关闭灶具阀门和气源总阀门。
二、灶具应具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且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
三、连接灶具的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金属软管,合格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上面会标记《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或《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字样。如您还在使用橡胶软管连接,请立即更换。
四、选择正规燃气企业提供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不使用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液化气(俗称“黑气”)。用户不应使用未与自己签订《供用气合同》的供气方提供的气瓶。
五、可通过扫描液化石油气气瓶护罩侧面的二维码,查看气瓶充装、配送等信息,判断所使用气瓶是否为合规气瓶。
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家庭,不能使用可以旋转调节压力的减压阀。
七、正确使用燃气报警器,保持报警器正常通电,不要包裹遮盖报警器。天然气和液化气密度不同,天然气报警器安装高度应距棚顶0.3米以内;液化气报警器安装高度应在地面0.3米以内。
八、车库、高层建筑、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
九、不要将燃气管道、阀门、燃气表等密封或暗室安装。不得擅自拆、改燃气设备和用具;不要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内住人。
十、正确处理燃气漏气。发现漏气时,切勿恐慌,迅速关闭钢瓶角阀或管道燃气总阀。打开门窗,保持良好通风,千万不能开或关任何电器、电灯,不能开启油烟机,更不能灶具点火,到室外拨打燃气公司热线电话报修。
十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单位用户,积极改用安全、清洁、价廉的管道天然气或电,可向属地街道(乡镇、园区)咨询政府补贴政策,提升使用燃气的安全水平。
十二、积极配合燃气公司进行入户安全检查,主动整改用气安全隐患,提高自身安全用气意识,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放在首位。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从身边点滴做起,养成规范使用燃气的良好习惯。
扬州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专班办公室
来 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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