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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李 郴
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整个执行过程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果断运用强制措施相结合,切实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原告刘某与被告吉林省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该公司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房租,同时约定违约方应按合同年租金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足额支付房租,累计欠款达31.5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新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协议达成后,该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遂到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员田珊向被执行人吉林省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随后对被执行人账户、房产及土地等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其间,执行员田珊多次与该公司法人沟通,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带来的后果,并向被执行人下达了传票。但被执行人并未按照传票要求到法院解决问题,案件陷入了僵局。
因该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新区法院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2025年10月14日清晨,执行员田珊率办案组一行3人来到被执行人租赁的涉案房屋处现场开展执行工作。但抵达现场后,映入眼帘的并非预想中的被执行人公司法人及员工的剑拔弩张,而是一幅令人动容的画面:教室里传来孩子们稚嫩的读书声,走廊上挂满色彩斑斓的童画作品。这一切,让执行现场顿时笼罩在法与情的深刻考量之中。
经调查,执行办案组了解到,该公司承租房屋后,开办幼儿园,目前有近百名幼儿在此就读,但经营状况举步维艰,连教职工工资都难以按时发放。面对这一复杂局面,执行员田珊意识到,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一封了之,一所正在经营的幼儿园承载着近百个家庭的托育希望,绝不能简单处置让孩子们东徙西迁。田珊找来了双方当事人当面调解,申请执行人目睹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后,情绪一度激动难平。他指着租赁合同问:“我的权益难道就不受保护了吗?”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从法律原则讲到现实困境,从契约精神谈到社会责任,法官的话语渐渐抚平了申请执行人的情绪。
面对被执行人,法官严厉告知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具有严重的法律后果,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去家长信任,幼儿园必将面临倒闭的困境。法官协助幼儿园梳理财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申请执行人从最初的激动到理解,再到主动退让;被执行人也从忐忑不安到积极配合,最后郑重许下承诺。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新的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这份协议既为幼儿园的存续留下生机,也确保了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分阶段实现。
虽然案件和解完毕,田珊还是特意叮嘱被执行人妥善经营并认真履行和解协议,如不履行,法院将继续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届时提前邀请教育局和街道办协调幼儿分流问题。
初审:广辉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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