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陈海峰)近日,咸宁、鄂州、黄冈、黄石四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书互认协议》,联手打造“一地核验、四地通用”的便利化新模式。此举旨在破解外资主体跨市投资时面临的材料重复提交、手续烦琐等痛点,为提升鄂东南区域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注入新动能。
根据《协议》,外国投资者(含港澳台)在四地中任一城市设立企业后,其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一年有效期内,于其他三市办理新设或变更业务时,可免于重复提交公证认证原件。互认文件范围覆盖企业注册登记证明、自然人护照等核心材料。投资者仅需出示由已设企业登记机关确认并盖章的文件复印件或《已收取证明》,即可办理相关登记,大幅简化了申请材料与流程。
为保障互认机制有效落地,四地同步建立了信息共享、协同核验与风险联防联控机制。通过省级系统实现信息实时核验共享,并对虚假申报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确保在提升便利度的同时守住安全底线。
该《协议》的实施,将显著优化外国投资者在鄂东南区域的业务布局效率,有力营造“流程更简、成本更低、服务更优”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协议方之一,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督促执行互认规定,加强政策宣传与办事指引,确保改革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市稳步发展、深耕壮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