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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珮瑜
我相信郑智化在社交媒体上的吐槽并非无中生有。
升降机与飞机舱门之间确实存在约20公分的高度差,也的确给郑智化登机带来不便。
很多湾湾会对大陆有某种莫名其妙的优越或仇视心理,郑智化不是。
事实上郑智化对两岸关系是抱有清醒理智认识的,这在台湾那边已经属于少数了。
我也相信深圳机场不可能故意针对残疾人设置障碍。
特别是针对郑智化这样曾经如日中天,现在仍有一定知名度的歌手,要其故意出洋相。
事实上郑智化刚吐槽机场人员冷漠导致自己“连滚带爬”进飞机,深圳机场这边就在第一时间作出迅速回应,在表示歉意的同时表态将启动核查,并将借此契机全面优化特殊顾客的服务保障细节。
深圳机场的回应决不能说敷衍,而是带着足够的诚意。
从后续公布的画面来看,升降机与机门存在高度差,导致郑智化无法坐轮椅登机是事实。
但现场有两名航司和机组人员连搀带扶协助郑智化登上飞机也是事实。
从郑智化的角度来看,确实存在不便。
但从机场及旁观者的角度来看,绝没有到“连滚带爬”的地步,而且相关勤务人员已经尽可能提供了能够提供的帮助。
当然,郑智化还认为是升降机司机故意不愿将升降机升高,冷眼看着其“连滚带爬进”飞机。
升降机驾驶员是否存在“非暴力不合作”的情况,属于态度问题,在机场给出最终调查结论之前不便置喙。
但是,在有其他人员帮助登机的前提下,基于各司其职的工作准则,我认为再要求升降机司机放下手头事情,专门走一遭,特别为郑智化提供帮助,不仅没有必要,也不符合效率优化的原则。
对于是否故意不愿将升降机升高,实现升降机与机舱门“无缝对接”的问题,深圳机场已经作出了解释。
嗯根据安全操作规范,登机车(即升降机)与飞机舱门需保持20公分的高度差,不存在故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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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不等于机场不存在任何问题。
事件发生后,也有不少网友吐槽深圳机场在公共服务(不限于升降机)上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不可能是空穴来风。
尤其是,在保障残障人士平等出行权方面,深圳机场并非没有讨论余地。
比如,基于安全操作规范,在升降门与机舱门之间保持20公分高度差是客观要求,如果这个没有办法改变,那么,有没有办法克服呢。
显然是可以的,而且并不困难。
深圳机场在回应中明确将试点启用具有一定坡度的连接装置。说白了其实就是在机舱门和升降机之间放置一块无障碍坡道。
方法其实根本就有,只是没有这么做而已。
没有这么做的原因,我分析是因为平时需要场合比较少。
毕竟“老弱病残孕”等出行群体比例并不高,客观上需要无障碍坡道的情况非常少。偶尔遇到特殊情况了,勤务人员“搭把手”帮助一下也就过去了。
所以从机场和航空公司的角度说,为了不是次次都会碰到的情况,每次都要专门摆放一块无障碍坡道,不符合精简和效益原则。
当设备被“低频”想象包围,其失范便成必然。
只不过这次遇到了郑智化这样的“硬茬子”,害的机场很被动。
再比如,郑智化吐槽的“远机位”。也就是停机位和航站楼距离远,需要通过摆渡车和旅客步行前往登机的问题。
原因其实并不复杂。基于提升跑道利用率的考虑,国内大型机场超过 60% 的航班停靠远机位,需要旅客乘坐摆渡车再登升降梯。
对于机场而言,远机位意味着更高的周转效率和更低的廊桥折旧成本。
普通旅客对此也不是不能忍。但是对于“老弱病残孕”这类特殊群体确实比较糟心,远机位意味着需要更多的衔接节点与途中可能出现的更高的失效概率。
当效率逻辑凌驾于权利逻辑之上,无障碍服务便沦为可以被牺牲的“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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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深圳机场 2024 年旅客吞吐量突破 5500 万人次,其中残障人士占比约 0.3%,看似比例不高,却意味着每天有近 500 人次需要无障碍设备。
还是希望深圳机场能够拿出更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化的诚意和善意,提升特殊群体的出行体验。
比如为特殊群体即时预约轮椅,一对一衔接服务,为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通道等。
毕竟,这些不需要过高的投入,但却是每天500人次的特殊出行群体的客观需要。不存在“备而不用”的问题,相反则是“用而不备”,不是国际性机场该具备的服务标准。
上述设想是基于深圳机场,但又不限于深圳机场,逻辑上应该包括所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
对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关怀,也是文明程度的表现。
我国残障人士比例不高,但群体不小。
尽管这些年来国家在维护这些弱势群体利益方面有了明显的进度,但并非一劳永逸,事实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比如避免盲道被占用,再比如公共场所无障碍通道的普及率等。维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其实就是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我想说的是,郑智化这样的公众人物,在本次事件中并非无可指摘。
当公共利益与个人便利产生摩擦时,要防止用道德绑架替代规则协商。
回到本次事件,机场方对于郑智化的特殊需求并非全程袖手旁观,而是为其协调了备用轮椅,现场有人员协助登机。
但在郑智化的表达里扭曲成了“服务缺失”“连滚带爬”。
将公共服务机构的常规安全程序歪曲化,特殊服务刻意淡化,本质上是滥用话语权。
考虑到明星等公众人物的意见扩张效应,一言一行都极易挑动大众情绪,所以应最大限度的尊重事实,以免误导公众,制造对立。
请注意,我不是说不可以吐槽,不可以投诉。
但在意见表达的同时,要尊重客观事实,而且是全部的事实。而不是滥用话语权,仅透露对自己表达有利的事实,更不是隐瞒甚至歪曲事实。
这是公众人物应该具有的起码的责任心。
尤其是想郑智化这样存在身体残疾的公众人物,当残疾这一身体缺陷沦为发声的标签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就异化了。
而且,我们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但不意味着“弱势即正义”。
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不代表该群体当然具有规则豁免权。
如果伤痛可以成为议价的筹码,则是对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的背叛,对文明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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