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编案例:A公司的“XX美谷”商标生死局
A公司(上海某化妆品企业)在第36类“金融服务、不动产管理”等服务上申请注册“XX美谷”商标。公告期内,B机构(某产业联盟管理方)提出异议,主张:
在先使用:“XX美谷”系其打造的产业联盟名称,经政府授权管理,在化妆品领域已具有较高知名度;
恶意抢注:A公司作为同地区企业,明知该名称仍恶意注册,违反《商标法》第15条(代理关系/特定关系抢注)及第32条(损害他人在先权利)。
A公司陷入危机:若异议成立,商标将被驳回,企业品牌升级计划全面受阻!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驳回B机构的异议,核准A公司“XX美谷”商标注册。
裁判理由:
商品/服务类别不构成类似:
B机构的“XX美谷”主要用于化妆品、电子商务等领域,而A公司申请的是第36类金融服务、不动产管理等,两者在功能、消费对象上无关联性,不存在混淆可能。
无证据证明恶意抢注:
B机构虽主张知名度,但未证明A公司与其存在代理或合作关系,亦未证明A公司有接触该名称的必然渠道。
商标实际使用未形成竞争关系:
B机构提交的媒体报道等证据未显示其在金融服务领域使用“XX美谷”,故不构成跨类别保护。
三、法律分析:5大答辩策略破解商标异议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商标异议答辩的核心在于“精准反击”,需围绕《商标法》第15条、第32条及第30条(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展开。
策略1:权利基础审查——排除“无效权利”干扰
案例参照: “金银花”商标案中,C公司以已被撤销的商标发起批量诉讼,最终被认定权利基础无效,判赔款项全额返还。
实操建议:
核查异议人引证商标状态(是否被撤销、无效或未续展);
调取商标档案,查验转让记录是否合法(如“金银花”商标因1994年已被撤销,后续转让无效)。
策略2:商标差异论证——音、形、义三维拆解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30条,需证明两商标不构成近似。
答辩要点:
音:A公司商标读作“XX美谷”,异议人商标为“东方美谷”,首字发音明显不同;
形:A公司采用艺术字体设计,与异议人商标字形差异显著;
义:“XX”为虚构词汇,无特定含义,而异议人名称含地域标识,二者寓意不同。
策略3:商品/服务类别切割——锁定“非类似”关键点
案例参照:前文A公司案中,法院明确:化妆品产业联盟与金融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消费场景、受众均无重叠。
证据组织:
提交行业分类表、市场调研报告,证明两类服务无关联;
提供消费者问卷,证实公众不会混淆服务来源(如90%受访者认为“XX美谷”金融服务与化妆品无关)。
策略4:在先使用证据抗辩——破除“知名度”主张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32条保护的在先权利需满足“一定影响力”。
反击路径:
异议人证据需证明在争议类别上的使用(如B机构仅提供化妆品领域证据,未涉及金融);
若知名度不足,可主张不构成驰名商标(如“怡宝”案中,法院认定异议人商标驰名,故侵权成立;非驰名商标则保护范围有限)。
策略5:反制恶意诉讼——追究滥用权利责任
案例警示:D公司多次注册“怡宝”相关商标,甚至在骨灰盒等类别申请,被法院认定为恶意攀附,判赔500万元。
应对措施:
收集异议人多次抢注商标的记录(如申请被驳回的商标清单);
若遭遇批量诉讼,可主张对方滥用权利,申请驳回并索赔(如金银花案中,被诉企业成功追回赔款)。
四、风险提示
商标异议答辩是技术性极强的法律程序,上海公司法律师俞强律师特别提示:
时效严控:收到答辩通知后30日内需提交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证据链完整:使用证据、消费者认知报告等需形成逻辑闭环;
专业协助:复杂案件建议委托律师调取商标档案、制作对比报告,避免“自说自话”。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核心权益,实现商业目标。
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争议与纠纷不可避免。如何高效、策略性地处理争议,将法律风险转化为商业优势,是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关键挑战。本团队深耕争议解决领域多年,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商业逻辑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贯穿争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定制化法律服务。
执业领域:
公司股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公司控制权争夺等;
合同纠纷:买卖、担保、建设工程等合同争议;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商标异议、商业秘密侵权、商业诋毁等。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咨询方式:关注公众号“律师俞强”或访问“君澜律所”官网预约咨询。
(注:文中“XX美谷”“金银花”“怡宝”等均为脱敏处理名称,案例源自公开裁判文书。)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