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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
邢东自然规罚决〔2025〕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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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顺融建设有限公司 在邢州大道以南、东华路以西原园博园张家口园和儿童乐园位置,建设的太行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一期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的问题。
违法行为类型
邢台顺融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六十四项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对邢台顺融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捌拾捌万叁仟伍佰柒拾捌元整。
处罚机关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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