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我们反映
南通如皋东大街惊现咖啡店赶客
原因是网友在这家店消费时
外带了另一家咖啡店的蛋糕过来
服务员看到后突然开始过来赶客
之后老板也前来赶客
态度十分恶劣
该服务员声称店里有
不允许外带食物的规定
但网友在现场未看到店内
有任何关于这一规定的明确告示
对此,该网友表示
“为什么一点格局都没有?
作为消费者只是想找个咖啡店
来个下午茶,拍点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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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不少网友纷纷质疑商家做法
表示得避雷这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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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也有网友认为
该网友带外食的做法对原店家不够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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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指出
店家不让外带食物可以理解
但如果没有明示此项规定
应该采取更加妥善温和的方式
来处理这件事
毕竟该网友在这家店也是消费过了的
没必要将消费者视作仇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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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也对此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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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6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禁止外带” 通常被认定为 “霸王条款”,因其单方面加重消费者义务(必须购买店内食品),且未提供合理理由,违反公平原则。
一、商家以 “保障食品安全” 为由禁止外带,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 53 条,商家需查验采购食品的合格证明,而外带蛋糕若来源合法(如正规烘焙店),商家无权以安全为由禁止。若商家未提供证据证明外带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其禁止行为仍属违法。
二、商家主张 “保持店内清洁” 或 “防止食物残渣影响其他顾客”,但此理由需与限制措施相匹配。例如,可要求消费者在指定区域食用或自行清理,而非完全禁止外带。
小编也认为
如果店家有不允许外带食物的规定
应当在显眼处设置相关告示
一般人看到告示也不会再外带
若暂时没有告示
也可轻声提示顾客此项规定
管理人员介入更加要有好的服务态度
毕竟良好的服务态度
才是经营发展的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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