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一场精心策划的“净身出户”
2016年,上海某科技公司向担任公司经理的李某出借300万元,李某以个人名义签署借条。2017年借款到期后,李某拒绝还款。2018年,科技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偿还300万元。
关键转折点:
离婚转移财产:李某在判决执行期间紧急与妻子离婚,将名下3套房产、公司股权等全部资产归入妻子名下,仅留一辆代步车,制造“无财产可执行”假象。
终结执行的陷阱:法院因查无财产终结执行,李某误以为债务就此消失。但科技公司发现其转移财产线索后,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刑事追责:李某最终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需继续偿还300万元债务。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
民事层面:原还款判决效力不变,李某需偿还300万元本金及利息;
刑事层面:李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
裁判理由:
恶意转移财产属实:离婚协议中李某将全部资产无偿转移给妻子,明显规避债务履行;
终结执行≠债务免除:法院终结执行仅因当时无财产线索,但被执行人义务持续存在;
情节严重性:李某行为导致债权人长期无法实现债权,损害司法权威。
三、法律分析:上海律师解读债务逃逸的4大误区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实践中,债务人常误以为‘技术性操作’可逃避债务,但法律对恶意行为有严密规制。以下4种逃债行为均属无效且可能涉刑:”
误区1:借离婚转移财产——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313条,隐藏、无偿转让财产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风险提示:即使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配偶,若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可撤销该协议并追回财产。
误区2:谎报财产或收入——司法拘留+罚款
案例参照:上海朱某欠款6万元,谎称月薪4000元,但社保缴费基数显示月入2.5万元。法院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追缴全部欠款。
律师建议:如实申报财产,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罚款、拘留措施。
误区3:唯一住房≠免于执行
规则突破:债务人唯一住房仍可拍卖,但需预留5–8年租金保障其基本居住权(见上海何某别墅拍卖案)。
操作建议:债权人可申请法院预留租金后强制执行剩余房产价值。
误区4:暴力或软暴力催收——债主反成罪犯
新罪名警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对暴力、限制人身自由、骚扰催收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合法替代方案:
商事调解:如上海某企业通过调解将10年陈年债务清偿率从0提升至50%,避免双方破产;
律师函催告:通过律师发函施压,成本低且无违法风险。
四、给债务人的3条法律建议
主动协商还款计划:
可请求法院或调解组织(如上海黄浦大公调解中心)主持和解,争取减免部分滞纳金。
避免财产异常变动:
债务纠纷期间资产转让需证明合理对价,否则易被推定为恶意转移。
聘请律师风险代理:
上海律师收费灵活(如半风险代理:事前付部分费,事后按回款比例付费),降低前期成本。
风险提示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及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核心权益,实现商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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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公司股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公司控制权争夺等;
合同纠纷:买卖、担保、建设工程等合同违约及解除;
金融与资管纠纷:信贷、私募基金、理财产品违约等;
破产与重组:债权人、债务人法律顾问及衍生诉讼;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专利、商标侵权及商业诋毁案件。
俞强律师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咨询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律师俞强”,免费获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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