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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举报人能够提供
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
财产线索
使得案件得以执行
将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请知情者积极提供线索!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川15执恢121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厚莲与被执行人宜宾市沁禾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宜宾市沁禾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吕厚莲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申请人:宜宾市沁禾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宜宾市翠屏区江北酒圣路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2694801813F。
法定代表人:李沁,公司总经理。
执行依据:宜宾仲裁委员会(2020)宜仲案字第20号裁决书。
申请悬赏执行标的:人民币34504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及金额: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宜宾市沁禾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831-2385853
联系人:罗法官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供稿: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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