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洗浴中心一年,最后还要退钱?这是什么神仙操作!”
上海,一名30岁男子听说自家房屋要动迁,竟然跑到洗浴中心连住了一整年!享受了365天的按摩、桑拿、住宿服务后,却以“服务瑕疵”为由,向洗浴中心索要退款2.5万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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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起源要追溯到去年3月,陈先生听到风声说自己所在的老小区可能要动迁。他瞬间感觉发财的机会来了,心想:“既然要拆迁,那我何不找个地方先住着,等拆迁款到手再说?”
正巧,他在网上看到一家高档洗浴中心推出了年卡套餐服务——2.8万元可享受一年的洗浴、按摩、住宿等全套服务。
陈先生顿时眼前一亮:“这不是正好吗?住一年洗浴中心,还能天天享受按摩服务,比租房子划算多了!”
说干就干,他当即刷卡办理了年卡,搬进了洗浴中心的VIP休息区。
刚开始的几个月,陈先生过得相当舒服。每天泡澡、按摩、桑拿,饿了有简餐,累了就在按摩椅上休息,俨然把洗浴中心当成了自己家。
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起初还觉得新鲜,但时间长了也就习惯了。毕竟人家花了钱,只要不影响其他客人,爱怎么住就怎么住。
谁知道,住了大半年后,陈先生发现动迁的消息竟然是假的!小区根本没有拆迁计划!
他当时就傻眼了,心想:“我这是花2.8万住了个洗浴中心?这钱花得也太冤了!”
就在这时,陈先生灵光一闪,想到了一个“绝妙”的主意。
到了今年3月,整整住满一年后,陈先生找到洗浴中心负责人,义正辞严地说:
“你们的服务存在严重瑕疵!我要求退款!”
负责人一脸懵:“陈先生,您住了一年,享受了所有服务,怎么能说有瑕疵呢?”
陈先生振振有词地列举:“按摩师手法不专业、桑拿房温度不稳定、休息区环境嘈杂,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的体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们必须退还我2.5万元!”
洗浴中心负责人当场就怒了:“您住了365天,天天享受服务,现在说有问题?这不是明摆着耍赖吗?”
陈先生却理直气壮:“服务不达标就是不达标,我有权要求退款!”
双方僵持不下,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住了一年洗浴中心还要退钱?这脸皮得多厚!”
“这是把洗浴中心当免费旅馆了吧?”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这么用的好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陈先生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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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消费者在充分享受服务后,能否以“服务瑕疵”为由要求大额退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洗浴中心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为陈先生提供了长达一年的洗浴、按摩、住宿等服务。陈先生在此期间充分享受了各项服务,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履行完毕。
那么,陈先生所谓的“服务瑕疵”是否成立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真正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而不是恶意利用法律漏洞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陈先生的行为存在明显的恶意性质:
1.充分享受服务:住满一年,每天使用各项设施 2.事后反悔:发现动迁消息不实后才提出异议 3.恶意挑刺:以鸡毛蒜皮的小问题要求大额退款
更重要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陈先生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恶意利用法律条文谋取不当利益,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最终双方协商,洗浴中心考虑到陈先生确实对部分服务细节有意见,象征性退还了1000元作为服务改进补偿,陈先生的其他要求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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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训
住了一年洗浴中心还想退款,这算盘打得也太精了!
诚实信用本是做人根本,但谁会想到竟然有人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成“免费住宿攻略”?
这个案例给我们几个重要启示:
对消费者而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伞,不是挡箭牌*。真正的维权应该基于合理诉求,而不是恶意占便宜诚信消费才是王道*。贪小便宜吃大亏,最终损害的是自己的信誉
对商家而言:
完善服务协议很重要*。明确服务标准和退款条件,避免被恶意消费者钻空子保留服务记录*。详细的服务记录是应对无理要求的最好证据
对社会而言:
*法律不保护恶意行为。滥用法律条文谋取不当利益,不仅违法违德,更会受到道德谴责
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不是维权,这是耍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是用来给无赖撑腰的!”
也有网友表示:“住了一年还要退钱,这脸皮比城墙还厚,洗浴中心都没把你赶出去就算仁慈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诚信面前,耍赖者必将自食恶果!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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