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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冒充记者,十余年间仅主犯就被控敲诈勒索、诈骗182起,涉案非法资金超900万。日前,湖南衡阳三名“假记者”落网。
长达40页的起诉书显示,这起案件被害单位主要以政府机关,国有或事业单位为主。
除了诸多的乡镇政府与街道办外,起诉书显示,被害单位中“行政机关”还包括部分市、县两级的烟草专卖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政局,教育局、房屋局、水利水电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管委会、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移民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水产局等。
据检方指控,彭某某、罗某某、王某三人长期假冒媒体记者身份,通过伪造记者证、工作证、报社印章等方式,虚构、捏造衡阳地区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存在负面舆情,以发布负面舆情、曝光负面信息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以获得“宣传费”等费用。
彭某某生于1964年10月,中专文化,衡南县泉溪供销合作社退休人员,湖南鸣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湖南荷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控人。
罗某某生于1963年4月,高中文化,衡阳大安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最年轻的王某生于1975年10月,初中文化,无业。
主犯被控:110起敲诈+72起诈骗
起诉书指控,2023年5月13日上午,罗某某纠集王某驾驶带有“新闻采编车”标识的车辆,来到祁东县归阳镇财宏村村部,用伪造的工作证假冒记者身份,对村干部及村民进行“采访”。
彭某某当天得知后便约罗某某见面,罗某某提出要向归阳镇政府索要“宣传费”,并将写好的负面信息文稿发给彭某某看,彭某某应允,亲自修改文稿并发给祁东县相关政府工作人员,施压并索要好处费。
四天后,三人将归阳镇政府工作人员约至某茶楼协调删稿事宜,彭某某声称该负面消息可能引发舆情等严重后果,并以公开发布负面消息相要挟,要求政府与罗某某的公司签订制式宣传合作协议。归阳镇政府支付3万元后,彭某某分得1.1万元,罗某某分得1.3万元,王某分得6000元。
起诉书显示,三人既可以“搭伙作案”,又能够“单独行动”。
2014年至2024年11月,彭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实施了110起敲诈勒索犯罪,涉案金额达164.3万余元,案发前实际所得156.8万余元;同时还实施了72起诈骗犯罪,涉案金额70万余元,两项被控罪名合计涉案234.3万余元。
起诉书称,彭某某会伪造权威媒体的记者证、工作证,甚至私刻公章,让自己的“记者”身份看起来天衣无缝。接着,他会针对衡阳地区的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甚至民营企业,虚构或捏造环保问题、耕地抛荒、违规补课等负面舆情,有的甚至只是暗示可能存在“负面新闻”,便以“曝光”相威胁。
2021年7月,他通过暗示要对衡阳市雁北监狱“521”事件进行负面宣传,迫使衡阳市瑞奇织造有限公司支付2万元“宣传合作费”;2018年至2023年,他以“在衡阳县范围内能够捏造负面新闻”为威胁,使衡阳县曲兰镇政府支付1.03万“宣传合作费”。
起诉书称,彭某某还假冒记者,谎称自己能为单位开展正面宣传、消除负面舆情,骗取对方与自己控制的公司签订制式宣传合作协议,但在收取“宣传合作费”后却从未履行协议。
据办案机关统计,十年间被他用这种方式欺骗的单位多达72家,从学校、医院到政府部门,几乎涵盖了衡阳基层治理的各个领域。
起诉书称,2019年至2024年9月,罗某某利用自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单独或伙同王某假冒媒体记者,实施了21起敲诈勒索犯罪,涉案金额3.204万元。
与彭某某相比,罗某某的敲诈对象更多是民营企业,手法也更“灵活”,除了“宣传合作费”,还会以“交通费”“删帖服务费”“订刊费”等名义索要钱财,每次敲诈勒索的金额,从几百元至两千元不等。
起诉书显示,王某虽然涉案金额较少,但也参与实施了4起敲诈勒索犯罪,查实金额6200元。
三人落网,真相几何?
2024年11月29日,祁东县公安局将彭某某、罗某某、王某抓获归案。
在彭某某的公司及住所内,公安机关查获媒体网站宣传合作协议书、工作证、授权委托书、名片、等物品;在罗某某的车辆及住宅中,查获工作证、媒体采访车牌、证件、现金日记账本等;王某则被搜出工作证、介绍信等物品。
2025年4月2日,祁东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1次。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次。
起诉书认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伪造两枚事业单位印章,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均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检方认为,彭某某、罗某某在部分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在部分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彭某某、王某在部分敲诈勒索犯罪中系犯罪未遂。王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目前,该案已进入审判阶段。
对于指控,辩护律师则认为该案实体、程序方面均有问题。例如全案没有被害人陈述、183家被害单位无一出庭参诉、指控事实不符合常识和犯罪人心理等,且公诉机关出示的部分证据未经查证属实,无法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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