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被拒收的审计报告,让千万索赔化为泡影。
A公司向B公司订购了一套价值500万元的生产设备,合同明确约定设备产能为“每小时处理XX原料5吨”。设备投入使用后,A公司发现实际产能仅为每小时3吨,导致生产线长期处于半停工状态。
“我们损失太大了!”A公司负责人算了一笔账:按合同产能计算,设备正常运转每月可产生净利润50万元。因设备产能不达标,公司被迫减少订单,半年损失近300万元利润。更麻烦的是,因供货不稳定,公司还失去了两个长期客户。
A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主张B公司赔偿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然而庭审中,这份报告却未被采纳——法院认为审计依据的财务数据未与设备产能问题形成直接因果链,且缺少原始生产记录佐证。
最终,A公司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因“证据不足”被全部驳回,仅获得少量直接损失赔偿。公司负责人懊悔不已:“早知道平时就该把生产报表、订单记录都保存好。”
01 裁判结果与理由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属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符合《民法典》第584条规定。但A公司未能完成以下举证责任:
损失数额的确定性证明:审计报告依据的财务数据未与设备产能问题形成直接因果链,缺少原始生产记录佐证
损失的可预见性证明:未提供证据证明B公司在缔约时预见到产能不足会导致客户流失损失
减损措施的实施证明:未证明已及时采取替代措施减少损失
最终判决仅支持设备维修费用等直接损失80万元,驳回300万元可得利益损失请求。
02 法律问题解答:破解可得利益损失举证困境
一问:什么是可得利益损失?为何特别重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可得利益是指合同正常履行后当事人可以获得的纯利润,区别于直接损失。根据《民法典》第584条,其包括:
生产利润损失(如设备故障导致的停产损失)
经营利润损失(如商铺租赁合同提前解约的租金损失)
转售利润损失(如上游违约导致的转售差价损失)
在商事纠纷中,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占索赔总额的60%-80%,是企业维权核心诉求。
二问:为何90%的企业举证失败?
实践中,可得利益损失主张的败诉率居高不下,主要存在三大举证障碍:
证据链断层
某建材公司索赔工程利润损失300万元,仅提供《统计年鉴》中的行业平均利润率。法院认为“统计对象为规模以上企业,原告非规上企业”,不予采信。
企业常见误区:
仅提供自行委托的审计报告,无原始凭证支持
用行业平均数据代替企业实际经营数据
成本与利润混同(如将管理费计入损失)
因果关系断裂
某酒业公司扩建项目违约索赔4667万元可得利益损失。法院认为:“白酒市场波动较大,扩建后能否盈利难以确定”,且违约方无法预见该损失,故驳回诉求。
关键难点在于:
需排除市场环境、经营策略等干扰因素
证明损失纯粹由违约行为导致
符合“可预见性规则”(违约方缔约时应当预见的损失)
未扣减不当扩大损失
租赁合同违约后,出租方未及时寻找新租户,空置期从3个月延长至10个月。法院认定:“守约方未采取合理减损措施,扩大损失部分自行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591条,守约方负有减损义务,否则需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三问:企业必存的5类利润证据链
合同履行证据
招投标文件中的利润报价条款
工程量清单中的利润率载明
产能/效率等关键指标的技术参数文件
成本核算证据
单项合同独立核算的会计账簿
原材料采购发票及付款凭证
人工成本分摊计算表
专项审计报告(需配合原始凭证)
经营记录证据
生产日报表/交接班记录
销售订单及发货台账
客户流失的书面证明(如终止合作函)
替代交易的市场询价记录
因果关系证据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故障原因鉴定
违约行为与停产时间的对应记录
排除其他影响因素说明(如市场波动分析)
减损措施证据
替代供应商的磋商记录
设备维修的及时性证明
转售货物的市场推广凭证
四问:特殊场景的举证要点
建设工程项目
投标预算书载明的利润率
签证变更导致的利润减损计算
停工期间的现场签到表+监理日志
长期合作合同
既往三年合作的实际利润率
同期同类交易的利润数据
合同剩余期限的合理折减计算
违反政策项目
某高尔夫公司索赔未来会费损失,法院认定:“经营项目违反国家政策,预期收益本身不可得”,不支持可得利益主张。
重点提示:违法合同产生的预期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03 实务操作建议:构建企业证据防火墙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注商事争议解决15年)结合实务经验,为企业提供以下操作指引:
合同订立阶段
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可得利益计算方式,如:“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合同总金额20%的可得利益损失”
对关键设备明确技术参数违约责任条款,如:“设备产能不足约定标准时,按差额比例赔偿停产损失”
履约管理阶段
建立单项合同独立核算制度,分离成本与利润
按月归档生产记录、销售台账等原始凭证
对长期合同每季度进行履行评估,留存评估报告
纠纷发生后
在起诉前委托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进行损失评估
及时制作损失扩大预防措施记录(如替代采购凭证)
通过律师函固定对方违约自认的证据
某制造企业通过规范的设备验收记录,成功证明供应商违约导致的利润损失:验收报告详细记载了每日试产数据,与设计产能的差异精确到小时,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其可得利益主张。
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仅供参考。企业经营中涉及重大合同时,建议提前构建专项证据管理系统,避免纠纷发生时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核心权益,实现商业目标。
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争议与纠纷不可避免。如何高效、策略性地处理争议,将法律风险转化为商业优势,是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关键挑战。本团队深耕争议解决领域多年,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商业逻辑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贯穿争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定制化法律服务。
我们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的商事争议,尤其在以下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公司股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公司决议效力、股权转让、股权激励、公司控制权争夺、股东代表诉讼、董监高责任纠纷等
合同纠纷:买卖、担保、借款、租赁、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合伙协议等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解除及损害赔偿
金融与资管纠纷:银行信贷、融资租赁、保理、信托、私募基金、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交易及理财产品违约等
破产与重组:作为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或管理人的法律顾问,参与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处理衍生诉讼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侵权,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免费电话咨询,打开微信关注即可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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