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燃气行业安全及市场监管,《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及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完成,即日起至11月1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按照征求意见稿,我省将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场站及管道设施、各类用气场所安全隐患问题;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督促企业常态化开展自查巡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跟踪闭环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加快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我省加快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各地应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能力,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各地应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完善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加强对钢瓶充装(微信公众号:燃气世界)、配送和“随瓶安检”的全过程跟踪追溯监管。各地应对本地区瓶装液化气企业配送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统筹监管,发现随瓶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配送系统建而不用等问题的,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严格管控燃气经营许可核发环节
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应严格按照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定办理条件、审批流程、审批要件,并完善公示、公告等必要审批环节,做好归档档案规范管理工作,不得擅自设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之外的审批环节、条件。
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规定,由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及地区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各地要结合当地燃气安全管理实际和相关规定要求(微信公众号:燃气世界),细化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
有序放开民用液化石油气市场
各地应持续放开民用液化石油气市场,延续“取消在民用液化石油气燃气经营许可证上有关经营区域的设定”,并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的规定,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及地区燃气主管部门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时,应结合燃气经营企业固定经营场所所在地,在相应证照“经营区域”栏标注:XX市(地)本级或XX县(市)行政区域内不予限定。各地在取消市场行政壁垒的同时,要加大对民用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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