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湖南省沅陵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邓宗金因受贿罪,被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提交被告人一等功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拟证明邓宗金于2011年10月15日获得一等功荣誉,其过往工作表现优秀,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公诉人认为,该证据与量刑无关。法院认为,过往工作表现不属于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节,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不能成立,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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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邓宗金在2002.12—2011.12期间,任怀化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室正科级干部、怀化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副处、主持研究室工作)。曾被表彰为湖南省政府研究室系统先进个人,并荣立一等功。
应该说这个期间邓宗金的综合表现是可圈可点的,受到了组织的充分肯定与嘉勉,也为其后来仕途升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恰恰讽刺的是,邓宗金贪腐之路的起点,正好是他获得一等功荣誉的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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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宗金。图源:辰溪融媒
检方指控:2012年至2023年,被告人邓宗金利用担任靖州县委常委、副县长,辰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沅陵县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74.9万元。
显然,摘得荣誉光环的邓宗金,开始变得居功自傲、为所欲为了。随着职务升迁他放松了党纪遵循与自我要求,滑入腐败的深渊,终于成为一名贪官并受到法律的惩处。
如今锒铛入狱,完全是他辜负组织栽培信任,咎由自取。
从“一等功”功臣到囚徒:邓宗金11年受贿274.9万,功勋不能折抵刑罚,4年铁窗再次敲响了权力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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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实案例来看,近年来已有多名曾立战功、获荣誉称号的官员因腐败落马。
黑龙江省某军区原副司令员受贿千万,曾获“抗洪抢险先进个人”称号;广东省某县原县长敛财数百万,曾是“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候选人。这些案例无不证明,无论过去有多么辉煌的业绩,一旦触碰腐败红线,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功是功,过是过,两者不能相抵。在法律面前,功劳簿不是"免罪金牌"。曾经的一等功值得尊敬,但之后的贪腐行为必须付出代价。对邓宗金的判决再次彰显了"伸手必被捉"的铁律。
人生路上的每一个选择,都会在时间的检验下现出原形。证书可以珍藏,但良知必须时时擦拭。清廉才是公职人员永恒的铠甲。
邓宗金案的判决再次证明:一旦背离初心、滥用职权,再耀眼的“光环”也终将黯淡。腐败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功过之间没有“中间地带”。
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唯有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以干净之手履职尽责,
才能真正守护好自己的人生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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