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10月19日,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八一化工”)收罚单,违法行为类型为“安全设施使用维护类违法”,处罚机关是蚌埠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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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安徽八一化工的违法事实为:1.氯气干燥塔顶氯气出口温度未设置低报警设施。2.液氯储罐事故氯吸收装置循环吸收液出塔温度未设超温控制设施(规范要求不应大于45℃)。3.液氯充装场所室外未设置风机手动启动按钮。4.液氯充装人员顾中伟(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作业证)未取得氯碱电解工艺特种作业证。
对此,蚌埠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安徽八一化工处人民币柒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蚌﹞应急罚﹝2025﹞危化-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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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八一化工官网介绍,该公司为中新(新加坡淡马锡集团全资公司祥峰中国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占股60%)合资股份制化学原料及制品(中间体)制造企业,拥有工艺技术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发明专利13项,多次获省市科技进步奖,已成为硝基氯苯系列产品的重要企业。其称,公司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成立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13名专职安全员,聘用了15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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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3375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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