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王颖 赵淑丽)近日,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未成年子女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纠纷案,获法院判决支持,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8月15日,章某某代两个孩子向香河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支持起诉申请书。原来,章某某与赵某某于今年2月25日经法院调解离婚。根据调解书约定,婚生女小瑄(化名)与婚生子小航(化名)随母亲章某某共同生活,调解协议未就抚养费作出约定。今年6月,章某某被确诊为癌症早期,工作也受到影响,收入锐减,无力承担子女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她多次联系赵某某请求支付抚养费均被拒,为了保障两个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章某某代两个孩子向香河检察院提出申请支持起诉。该院收到章某某的申请后,经走访调查,认为小萱和小航的诉求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于8月20日向香河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香河法院收到支持起诉书后高度重视,及时开庭审理,并采纳了香河检察院的意见,依法判决赵某某一次性支付小萱(今年8月下旬,年满18周岁)抚养费1700元,支付小航两个月抚养费1600元,同时自今年9月起,每月支付小航抚养费8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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