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宣化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物件坠落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化解当事人矛盾的同时,积极督促被告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兑现。
光纤坠落引发交通事故
原告董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大悟县宣化店镇某村路段行驶时,与坠落的光纤发生碰撞,造成董某受伤、车辆受损。经大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大悟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原告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大悟某公司提出异议,认为董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同时,该公司对原告方委托所作的鉴定结论不予认可,并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耐心释法明理促成和解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大悟某公司就原告的伤残等级及“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情况申请重新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案情较为简单,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重新鉴定可能增加当事人诉讼时间及费用成本,不利于纠纷实质性解决,于是多次主动前往大悟某公司,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耐心释法明理。
在法官持续细致的调解下,被告的态度逐渐由抵触转为理解,最终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原告协商解决。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签署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大悟某公司赔偿董某各项损失共计119,8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而是详细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释明了重新鉴定的诉讼成本,”该公司负责人事后感慨,“通过沟通,我们意识到调解结案才是避免漫长诉讼程序、节约司法与企业成本的最佳选择。”
延伸审判职能督促履行
当事人办理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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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虽以调解方式落下帷幕,但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案结”,而是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持续跟进并督促被告履行义务。最终,大悟某公司如期将全部赔偿款支付至法院标的款账户,原告董某也顺利办理领款手续,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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