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仪征市场监管工作持续发力,成效显著。我局有多起案例入选省、市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即日起将分期为大家呈现,一同探寻监管背后的故事。
第二期
01仪征市某摩托车电动车商行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案
入选2024扬州市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01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7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某摩托车电动车商行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商行销售区域内发现1辆待售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该车的《车辆一致性证书》中“CCC证书编号”一栏为空白。
经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涉案车辆是天津某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该款车型有CCC认证证书,随车合格证真实有效。
但该型号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发证日期为2023年10月08日,而涉案车辆随车的《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标示的车辆制造日期为2023年09月19日,此时该型号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尚未生效。
02
查办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300元的行政处罚。
03
典型意义
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CCC”认证,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未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本案查处销售无3C认证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电动车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2仪征某百货商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入选扬州市2024年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01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仪征某百货商店的淘宝店铺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铺正在销售的某款商品页面标注有“低脂零糖、高效吸收”等广告内容,但该产品的脂肪、糖含量均不满足“低脂”“零糖”条件,所宣称的“高效吸收”也无相关依据,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02
查办结果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虚假广告情形,发布上述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典型意义
查处发布虚假广告,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举措。它能震慑不法商家,遏制虚假宣传蔓延,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同时,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彰显监管部门打击虚假行为的决心,筑牢市场诚信基石。
03仪征某电子科技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入选扬州市民生领域2024“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02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0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仪征某电子科技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8个批次305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涉嫌存在质量问题。
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扣押,并将抽样取证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依法送至某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进行检验检测,同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涉案电动车充电器进行勘验。
经专业检验与勘验,有5个批次检测不合格,共计104个(其中10个送检),货值金额9751.3元。
03
查办结果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销售以次充好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充电器94个、没收违法所得3129.87元,并处罚款22837.05元的行政处罚。
03
典型意义
伪劣的电动车充电器因其生产原料老旧、制造工艺粗糙、缺乏质量检测等原因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本案的查处有效打击了伪劣充电器生产经营企业,净化了本地电动车充电器生产的土壤,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
04 仪征市某百货店虚假宣传羊奶粉案
入选扬州市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典型案例、入选扬州市民生领域2024年“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
03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9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以会销形式向中老年人推荐销售某品牌系列羊奶粉。
会议现场演示的羊奶粉宣传PPT的宣传内容内明示、暗示了其售卖的普通食品羊奶粉有增强免疫力、助眠安神等保健功能,有防腹泻、防过敏等疾病预防功能,有抗病毒,强心降压等疾病治疗功效,经查,上述宣传内容均未经过考证,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以参会人员可按照参会次数累积积分,积分可免费换购日用品或以积分参加其组织的日用品秒杀活动等形式,吸引人员积极参加其每天定时组织的涉案羊奶粉宣传推销会,在宣传商品过程中,使用未经证实、无相关依据的资料,明示、暗示涉案的普通食品羊奶粉有疾病预防、保健功能,有疾病治疗功效,对涉案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构成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事实。
04
查办结果
当事人虚假宣传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典型意义
近年来,我国人口的老龄化现象正逐步加剧,老年人的养生保健需求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部分不法经营者把主意打到了老年群体的“养老钱”上,他们先以免费发放生活用品的方式吸引该群体人员参加其组织的“健康养生”会议,在会议中,通过播放视频,演讲等方式,为参会者“洗脑”,制造“健康焦虑”,以此为基础,顺势夸大所售产品的功效,实现其兜售产品的目的。
不法经营者的上述行为,不仅可能造成该群体人员的金钱损失,影响其家庭关系,更有可能因此贻误疾病治疗,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本案的查办,有力的约束了此类商家的营销行为,切实维护了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来源|仪征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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